官地被霸廿年 地署散漫懒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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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地被霸廿年 地署散漫懒理
(文汇报) 2017年9月13日
纵容农地业权人违规扩建 申诉署促预设目标日期

香港文汇报讯(记者 岑志刚)申诉专员公署主动调查发现,有农地业权人违规扩建村屋,围封出300多平方米土地作私人花园,当中约三分之一为政府土地,惟地政总署竟以「先易后难」、「后入先出」(先处理最近发生个案)处理事涉村屋个案,拖延20年才展开执管行动。公署批评地政总署行事散漫,对违规情况视而不见,行动欠缺果断,未有解决积压的严重个案,助长违规者获取不应得的利益,促署方为个案预设目标日期。

根据法例,若新界村屋违反地政总署发出的「豁免书」条款而被取消「豁免书」,或未经许可在私人农地上搭建构筑物,即属违反地契条款,署方可向土地业权人采取执行地契条款行动,包括发出警告信要求业权人在指定期限前纠正违契情况,如违契情况持续则会向土地注册处「钉契」。

私人花园三分一为官地

申诉专员公署早前接获一宗关於新界村屋的投诉,涉事农地的业主A於1994年获发「豁免书」,批准於37平方米地方兴建村屋。不过,落成的村屋楼层过高,加建了露台、檐篷及梯屋,并於1996年将农地连村屋出售予业主B,违反「豁免书」多项条款。

在1999年至2003年间,业主B又多次扩建,包括加建门廊、筑建围墙及竖设钢闸,围封出316平方米土地作私人花园,当中约三分之一为政府土地。

公署续指,当区地政处早於1995年已发现违规情况,向业主发警告信要求纠正,其后9次派员视察,直到2004年才取消「豁免书」。

地政总署行动组於2007年接管个案后却搁置处理,拖延7年至2014年才展开执管行动,其后一直未拆除两幅土地上的构筑物,到了去年才将事涉农地钉契,以及就非法占用政府土地将业主定罪,并罚款约7万元。

地政总署向公署解释,违反「豁免书」不属当区地政处须「优先处理」的工作,而行动组以「先易后难」及「后入先出」(先处理最近发生个案)的策略处理积压个案,事涉村屋个案被置於近乎最末。

助长违规者获不应得利益

申诉专员刘燕卿批评,地政总署当区地政处行事散漫,对违规情况视而不见,虚耗人力、物力和时间难以接受。行动组亦欠缺果断,未有解决积压的严重个案,更以「优次」辩解多年来的「不作为」,助长违规者获取不应得的利益。

她敦促地政总署就每宗个案预设完成处理的目标日期,并就这宗个案,加强执管的力度,又说不排除个案只是冰山一角,业主购入业权前,有绝对责任确保土地没有违规。

地政总署回应称,积压及延误处理该违规20年的个案并不理想,为此深感抱歉,会接纳申诉专员的建议,为每宗个案预设完成处理的目标日期。

地政总署又说,个案处理程序有值得改善的地方,已经检讨积压土地管制个案的处理优次,调整过往「先易后难」、「先入后出」的原则,将个别时间较长的个案优先处理。署方指「新界行动组」自2007年成立至今合共接收7,746宗积压个案,当中已完成处理个案共5,351宗。现有个案应大致可於未来两至三年内清理。

就非法占用政府土地一事,署方称已成功作出检控,占用人亦已自行清拆位於政府土地部分的构筑物。

就农地上的构筑物,署方已於本年7月10日向业权人发出警告信,但限期届满后仍未纠正,署方获得法律谘询及田土转易处的法律意见后,将根据法例重收有关地段。

官地被占时序表

年份 事件发展
1994 地政总署当区地政处向业主A发出「豁免书」,准予在事涉范围内建村屋
1995 村屋落成,当区地政处发现事涉村屋违规,包括楼层过高和加建了露台、檐篷及梯屋,发出第一封警告信要求纠正
1999-2003 业主B在事涉农地及事涉政府土地的周边兴建围墙、搭建金属门廊和竖设钢闸,并在村屋搭建天台构筑物
2004 当区地政处於2004年取消「豁免书」,直至2007年均未有具体执管行动
2005 事涉农地业权售予业主C(现任业主)
2007 当区地政处将个案转交行动组
2007-2014 村屋持续违规,个案被搁置处理长达6年多
2014-2015 行动组展开执管行动,先后发出三封警告信和一张通知
2016 将事涉农地「钉契」,业主首次被定罪
2017 业主第二次被定罪

资料来源:申诉专员公署
整理:香港文汇报记者 岑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