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署批房署散漫 3年未修复违规公屋

新闻资讯 > 地产新闻 返回
浏览人次 : 6833
地产新闻
申诉署批房署散漫 3年未修复违规公屋
(文汇报) 2017年5月12日
申诉专员公署主动调查发现,房屋署对公屋租户在单位进行违规改动的跟进机制粗疏、执法不严、长时间延误跟进,过去4年内收到92宗个案,只有65宗已完成违规改动的修复程序,最长试过逾2年才完成单位修复,更有个案跟进近3年仍未解决。申诉专员刘燕卿批评房署散漫欠积极。

根据公屋租约条款,租户未经房署书面同意,不得在单位内安装或拆除任何固定装置、间隔或设备等。在房署旧有制度下,若租户被发现改动甲类固定装置,必须由房屋署执行修复工程。

房署於去年8月修订内部指引,将部分原属甲类的装置,包括浴缸、厕盆、灶台等放?拨入乙类,并新增甲类与乙类的固定装置项目。

租户修复违指引 恐成隐患

公署发现,房署修订指引前并无列明前线人员跟进个案的职责、程序与时限,以及督导人员的责任。在旧机制下,过去4个财政年度已完成修复工程的65宗个案中,10宗需时6个月或以上,其中7宗更逾9个月,最长的个案用了逾2年才成功处理。65宗个案里,61宗涉及甲类固定装置的违规改动,当中28宗由租户自行修复而非由房署执行,不符合既定指引,公署指可能对楼宇安全造成隐患。

公署表示,截至去年6月底,仍有27宗待办违规改动个案,当中18宗历时6个月或以上仍未完成修复工程,其中13宗需时9个月或以上,最长一宗更已跟进近3年,可见延误严重。

公署并批评屋邨办跟进个别个案时,未有要求租户彻底修复还原,反而接受租户「承诺」日后交还单位时才还原,便结案不再跟进,显示其跟进粗疏,执法甚不严谨,反映房署管理层缺乏监察。

其中一个个案於2013年发生,租户被屋邨办发现未经批准进行多达13项改动,包括拆除分隔厨房、厕所及厅的间隔墙、拆除厕所原有坐厕、水箱及洗手盆,更於原有露台位置加建淋浴间及装置洗手盆,令下层单位出现天花渗水。

屋邨办向租户发警告信,要求对方於同年11月底前完成修复,但租户拒绝修复,后来区议员向房署反映事件,上诉委员会亦裁决如不修复便要迁出,该名租户始进行修复。

另一名租户於2013年1月入伙并装修单位,改动灶台及洗涤台、拆除露台玻璃和门改成开放式厨房,并更改原有电线及插座位置等,屋邨办职员首次视察时判断无影响单位结构、公众卫生或渗漏,后来屋邨办接到匿名投诉再实地视察,才发现单位内有更多违规改动,违反《建筑物条例》,遂立即采取跟进行动,直至2015年月底才完成修复工程。

斥房署指引处「三无状态」

刘燕卿批评房署跟进散漫欠积极,发出新指引虽算是亡羊补牢,但仍不够完善,没有规定职员在租户完成工程后实地视察。她指出,本港公屋人口密度高,违规改动的单位,例如改动喉管或者更改地台,都可能令下层天花渗水,对居民造成滋扰,但房署指引处於「三无状态」,无列明前线人员跟进违规个案的时限、跟进职责及跟进方法,她不排除该些个案只是冰山一角,认为房署应尽快跟进违规个案,以保障大众安全。

公署提出9项建议,包括定期检讨新机制推行成效、加强巡查及考虑加强惩处拒绝修复单位的租户等。房屋署表示,接纳建议并会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