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茂波警告「借人头」买楼可判监

新闻资讯 > 地产新闻 返回
浏览人次 : 7049
地产新闻
陈茂波警告「借人头」买楼可判监
(信报) 2017年5月2日
市传有住宅买家「借人头」,借用未拥有本港住宅物业的香港永久居民名义购买物业,以回避15%印花税的最新「加辣」措施。财政司司长陈茂波表示, 无论「借人头」或「借出人头」购入物业者,一经发现,可能要负刑责,有机会判监,已指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和税务局,对买家严加查证。

须补印花税差额兼罚款

陈茂波在网志《司长随笔》撰文指出,为杜绝投资者通过「一约多伙」来回避新的税率,在上月中旬再次收紧住宅印花税加以打击。但其后市场传出有人「借人头」,借用未拥有本港住宅物业的香港永久居民名义购买物业,并要求购买人签订信托书来保障物业实质拥有人的权益。

陈茂波提醒,无论「借人头」或「借出人头」购入物业者,一经发现,除了要补回相差的印花税及巨额印花税罚款外,还很可能要负刑责,被罚款和监禁。

他称,已指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和税务局,严加查证买家向税局申请加盖印花时提交的法定声明,并按法例检控涉嫌作虚假陈述的人士。按现行机制,买家如欲申请以较低的第2标准税率缴税,必须在向税务局申请加盖印花时提交法定声明,并在声明中确认他们在取得有关住宅物业时,是代表自己行事。若买家故意作出虚假陈述,即干犯《刑事罪行条例》,一经定罪,可判囚2年及罚款。

另根据《印花税条例》,如税务局事后发现买方的声明不正确,买方便须补回应缴纳税款的差额,以及因逾期加盖印花而招致的罚款;而以欺诈手段意图诈骗印花税亦是犯罪,违者最高罚款10万元及监禁一年。

政府上月宣布收紧住宅印花税,在「一约多伙」下购入的每个住宅物业,均须缴交15%印花税,之后市场便传出一约一伙买家以「借人头」来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