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楼销售 消费者保障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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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新闻
一手楼销售 消费者保障不足
(东方) 2016年11月16日
《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施行至今已经三年半,但是仍有保障不足之处,特别是发展商延期交楼,消费者或因此而要租住其他地方招致额外开支,消费者委员会建议当局参考外地的做法,例如新加坡,发展商如未能如期交楼,须向消费者缴付相等於已缴付的售价或订金年利率一成计算的利息。另外亦建议当局定期审视业界对未落实资讯的披露及宣传销售手法,避免出现误导,及增加披露发展商在物业管理上的责任等。

消委会指现时法例述明发展商在售楼说明书及广告内所提供的预计完工日期,在认可人士经考虑特殊情况后可批予延期落成,不过条例无就批予延期的次数作规限或限制,完工日期有机会一再延后。消委会指,发展项目延误时,法例不足以保障消费者,建议当局参考外地例子,如澳洲维多利亚省政府,规定一旦延误,买家有权不接受并交调解纠纷机制处理;而在新加坡,发展商若未如期交楼,更须向消费者缴付延期期间的利息。

买楼前应注意楼盘附近规划

消委会又指,不少发展商会以发展项目附近的配套及环境作重点推销,不过土地规划非发展商能控制,一些「远期楼花」可长达卅个月,期间若政府修改物业附近的土地用途,售楼期间的广告宣传或与实际发展建设有很大落差。

而条例未有规定售楼书中各项物业管理设施的具体设计、启用日期及使用情况等,亦无要求提供交通配套详细资料,消委会指当局可参考英国行业守则,要求发展商详列售后服务资料等。该会建议消费者买一手楼前,应加强注意楼盘附近的规划、配套、接驳交通、管理费及完工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