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港地」置业者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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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新闻
「港人港地」置业者注意事项
(文汇报) 2016年8月23日
■只限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认购,联名买家中至少有一位持有上述身份证,且为近亲关系。

■所有单位在30年内不可转让予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买家亦不能用公司名义购买。

■单位放租、转售及承造按揭前,全部需要向地政总署申请同意书。

■单位如作出租,租客身份无限制,但租约期不可超过5年,而业主不可预先收取超过12个月的租金。

制表:记者 梁悦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