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屋僭建以十万计取缔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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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新闻
村屋僭建以十万计取缔难
(成报) 2015年8月21日
  村屋属於私人土地,除了紧急车辆通道问题外,僭建问题亦十分常见,数十年来根本没有改善。新界村屋僭建申报早於2012年底截止,屋宇署当时收到18,034份申报表,涉及僭建物包括围封露台及地面一层的扩建物等。而未有申报的僭建物则会优先取缔,根据坊间粗略估计,僭建村屋为数至少以十万计,而当局於2012年已巡查首批约2,400间村屋的首轮取缔目标僭建物,共发出122张清拆令。

  申报表显示大埔元朗较多

  根据资料,当时18,034宗申请涉及九个新界地区,其中以大埔占最多(4,504宗),其次为元朗(4,032宗)、西贡(2,231宗)、沙田(1,757宗)等。在申报计划下,新界村屋业主可向屋宇署申报於2011年6月28日前建成、属违例情况较轻的僭建物,其后每五年委任合资格人士定期安全检验和核证,便可暂时毋须清拆僭建物。

  僭建物种类繁多,如以钢材、铝质构件、金属板或玻璃搭建的围封式露台、以钢筋混凝土、砖石或其他材料建造及围封的天台搭建物、挂置於主体建筑物外墙的广告招牌和设有支柱的地下檐篷等,则属於违例情况较轻及潜在风险较低的现存僭建物。

  楼高四层或以上属严重级

  除此以外,按照屋宇署执法指引,楼高四层或以上村屋属严重僭建。例如原有以钢筋混凝土或砖石建造,楼高四层或以上的村屋。而一些主体建筑物高度或有盖面积超出《建筑物条例(新界适用)条例》所订豁免规定,而又未有按《建筑物条例》取得批准的建筑物,亦是较高潜在风险的僭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