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一成业权可提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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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新闻
至少一成业权可提申请
(成报) 2015年8月4日
  业主立案法团乃是根据条例成立的法人团体,方便管理大厦的公用部分,而若要成立业主立案法团,则需要先委任一个管理委员会,而管理委员会是由不少於三成业权的业主决议委任,并於会后28日内向土地注册处申请注册成为法团。

  会议上委任管委会

  不过,若业权过於分散而难以筹集三成以上的业权,小业主便可引用建筑物条例344章《建筑物(管理)条例》的第四条,筹集至少一成业权,并向土地审裁处提出申请。根据条例,土地审裁处可在总共拥有不少於10%业权份数的业主,或主管当局的申请下,命令指定的业主召开业主会议,以委任出管委会,继而产生业主立案法团。在业主会议上,业主可藉亲自投票或委任代表出席会议投票,以过半数票通过的决议,委任管委会。若屋苑单位多於100个,管委会人数应不少於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