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现金回赠逾1%须计入按揭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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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现金回赠逾1%须计入按揭贷款
(成报) 2015年5月16日
  市传金管局拟叫停银行按揭额外现金回赠,该局发言人回应指,现有监管要求为,计算按揭成数时,若银行向客户提供的现金回赠超过按揭贷款的1%,则整笔回赠金额须纳入贷款额内。银行还需於不超过3年的时间内,将回赠金额摊销。

  重申无意干预业内竞争

  发言人续指,金管局就上述要求向银行界指出,若以吸引客户提取按揭贷款为目的,而向一并申请其他银行服务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额外现金回赠或优惠,则此类优惠应纳入按揭现金回赠内,一并计算回赠总额是否超过按揭贷款的1%。

  金管局重申,该局无意干预业内竞争,仅是澄清现有监管要求的适用范围,而目前相关要求并未设置按揭贷款现金回赠上限。

  近期趑丰银行提供的基本及额外按揭现金回赠,总计高达1.6%,引起业界关注。市传周初金管局向银行界了解相关做法,有报道指金管局拟叫停不符合按揭指引的额外现金回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