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扫僭建「虎头蛇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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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新闻
屋宇署扫僭建「虎头蛇尾」
(成报) 2015年4月23日
  屋宇署处理违例建筑不力!审计署昨日发表新一份审计报告,狠批屋宇署多次展开针对僭建物及「房」的大规模行动,但却出现「虎头蛇尾」,一些行动期届满一年仍无寸进。另外,屋宇署被揭发对僭建物业发出清拆令或警告通知时,未有按承诺尽快向土地注册处注册纪录,以致有个案积存9年仍未「钉契」,有碍准买家权益,更有部分清拆令发出30年后,业主仍未遵从,令人难以置信。本报港闻部报道

  屋宇署把僭建物划分为「须优先取缔」以及不属於「须优先取缔」两大类别,其中就「须优先取缔」僭建物,该署可发出清拆令,勒令业主清拆违规僭建物。然而,审计署指出,屋宇署在处理相关个案时进度缓慢。

  三成清拆令1年后才送交

  「须优先取缔」的25,313宗天台、平台、天井及后巷僭建物个案中,多达七成未能在举报后的10个月内采取行动,而已处理的则仅有3,357宗,占总数13%。

  审计署又发现,截至去年10月,共有68,134份清拆令在发出后被业主置若罔闻,当中更有753宗发出至今已有10年以上。屋宇署在发出清拆令的同时,须把副本交土地注册处注册,但署方在26万多份清拆令中竟只备存了当中的1%,即2,653份清拆令的注册纪录,因此无法确定已全数注册。报告又显示,有纪录的2,653份清拆令当中,有逾三成於发出1年后才送交土地注册处。

  对於不属於「须优先取缔」的僭建物,屋宇署可向业主发出「警告通知」,并於土地注册处注册「钉契」,以便物业的准买家可得悉状况。然而,审计署发现,当中有147宗个案在通知发出后未有被「钉契」;而转交予土地注册处却因资料有误等原因被「打回头」的个案之中,有多达985宗未有再行递交注册,其中一个案只因业主名字填写有误便积压9年仍未「钉契」。

  对准买家构成额外风险

  资深建筑测量师陈华伟昨日接受《成报》访问,认为清拆令与警告通知发出与注册期间的「时差」,对准买家构成额外风险,因为一旦在未知情下完成买卖,清拆僭建物的责任亦将落在新业主身上。对此,他呼吁一众准买家在物业买卖前聘请专业人士先行视察,减低风险。

  屋宇署过去曾多次进行针对天台、平台、天井和后巷僭建物,以及「房」单位的大规模行动,以期一次过处理更多问题个案。然而,其中不少行动被审计署发现「虎头蛇尾」。截至去年10月,分别於2011年及2012年开展的两次针对僭建物行动,合计1,128幢楼宇竟仍未有任何一个案达「完成」阶段。针对房的行动同样令人失望,完成度全数低於一半。

  测量师学会会长何巨业接受《成报》访问时表示,由於违例改动涉及多处隐蔽位置,调查人员须多次进入单位视察,但未必被业主允许。

  而另一问题是行内人手短缺,即使屋宇署把相关调查工作外判,仍未必有足够人手应付,尤其外判人员因没有政府委任证,调查时遇到的障碍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