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监局发新指引防假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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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监局发新指引防假卖家
(文汇报) 2016年10月20日
因应早前有报道指骗徒假冒业主身份以骗取订金,地监局昨日发出一份有关核实卖方的身份的新执业通告,将於2016年12月1日生效,以避免同类欺诈事件发生。新执业通告详列指引供业界遵循,并将取代现有的相关通告。例如当与卖方订立地产代理协议时,地产代理应要求卖方出示香港身份证,并在地产代理协议中记录卖方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代理应对照最新转让契副本

此外,地产代理在安排买卖双方订立物业的临时买卖协议前,须以书面形式建议其客户安排在律师行托管所有订金,以及告知客户不托管订金的风险。倘若双方决定不托管订金而继续进行交易,地产代理则须取得买方的书面确认,说明买方已知悉有关建议。在此情况下,地产代理应取得有关物业的最近一份转让契的副本,以确定卖方现时出示的身份证明文件种类及号码,与最近一份转让契中所记录之物业业主的身份证明文件种类及号码是否相同。假如在核实卖方身份时觉得有可疑的情况,应建议客户寻求法律意见。若持牌人有理由怀疑卖方为骗徒,他们应终止为买卖双方行事及向警方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