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呃業主冚二按 騙黨17人落網捲款64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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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呃業主冚二按 騙黨17人落網捲款6400萬
(東方) 2019年3月16日
警方偵破一宗持牌財務公司串謀中介公司詐騙案,在炮台山及旺角金雞廣場拘捕兩個集團共十七人,包括兩名主腦。警方指騙徒主要假扮銀行職員,向受害人訛稱其物業二按屬違法,需借貸償還違法按揭,又恐嚇若不處理就會「釘契」。受害人除須承擔財務貸款外,更要承擔原先的二按貸款,債台高築。案中受害人達九十一人,涉款高達六千四百萬元,其中最大一宗損失為二百八十二萬元。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聯同港島總區重案組前日起一連兩日進行代號「勇戰者」行動,出動一百一十名警力,拘捕十一名男六女,年齡介乎十九至卅九歲。兩名男主腦分別是廿九歲和卅四歲,五名職員當時正與七名潛在受害人接洽,游說他們借貸,警方追查後又拘捕中介公司成員和財務公司董事。被捕人士各有角色,例如游說借貸的說客、董事或不同辦事處租借者。

成功騙款即換辦公室地點

商罪科警司陳天柱指,集團在全港不同地區設置辦公室,聲稱提供中介服務,假扮銀行職員致電受害人,聲稱其二按違反法例及銀行協議,需要與銀行的中介公司傾談解決違規問題。受害人與中介公司接洽後,對方會建議接受其他財務公司借貸解決二按債務,聲稱貸款會比原先按揭得來的款項還要多,又游說會協助他們處理還款和其他手續費。

受害人到有關財務公司後,職員又會要求「唔好同人講有人介紹過來借錢」或「呢間財務公司係你搵」,當同意借貸款項,受害人會被安排到律師樓簽署合約。中介公司會找成員陪同受害人,將領取得來的借貸轉化成現金或支票,存入騙徒戶口。陳續稱,該財務公司於前年開始運作,而中介公司則去年六月運作,受害人年齡介乎廿至六十歲。集團會不斷轉換辦公室地點,有紀錄顯示,案件涉及十個不同的辦公室,每當成功騙款一次,就會轉換一次地點,增加調查難度。

中介收貸款 無償還二按

商罪科總督察胡妙儀指,其中一名受害人居於西九龍豪宅,將物業作二按,後來收到騙徒電話,借了約三百萬貸款,但中介收到貸款未有為他償還二按貸款,只繳清約廿萬手續費,其餘就由騙徒「袋袋平安」。集團為避免觸犯放債人條例,故要求受害人簽署文件,證明沒有任何中介公司牽涉在內,又會要求簽署自願放棄諮詢法律意見的文件。

期間警方首次聯同公司註冊處,對涉案財務公司進行調查是否違反《放債人條例》。警方呼籲借貸人士要留意自己所簽署的法律文件和合約,亦要諮詢適當的法律意見,最重要是成功借款後勿給第三方,包括財務中介和其他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