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國珊稱不知是否建丁屋 遭法官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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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國珊稱不知是否建丁屋 遭法官質疑
(東方) 2019年1月18日
西貢區議員方國珊被指套丁霸村地,遭原地主的後人民事控告,要求取回土地及索償六百萬元案,首被告方國珊昨於高院接受原告一方的盤問。原告指九七年方國珊與藝人陳秀雯及林國雄等成立的「田宅行」,出現股東爭拗而分家,方承接了公司多個新界土地項目,其目的只為「賺大錢」;該些項目多數是建丁屋,方亦熟悉當中要購買丁權的程序。方回應稱,只記得承接了本案的項目,但不知是否要建丁屋。她又指賺錢是其中一個目的,但當中亦包括她要履行對客戶的承諾,不過法官質疑她無可能不知該些項目是否要建丁屋。

原告指購丁權由被告負責

原告是已故女地主何淑明的遺產執行人關雄盛;廿名被告包括方國珊、曾經或現時持有該地業權的原居民,以及與方有關的宏億置業有限公司,涉案土地位於西貢大網仔。

法官聞悉方國珊表示不知是否要建丁屋後,直指「如果你唔知項目內容,你點知夠唔夠錢對土地主人履行承諾,如果項目係起港珠澳大橋,咪要出幾十億?冇可能(o架)!」方仍是堅持不知是否建丁屋。

原告又指,方當時曾向原地主何淑明解釋會發展丁屋及如何「套丁」,方對此不同意。原告又問她,何時知道涉案土地需找一些「丁(原居民)」向地政總署作出法定聲明,指稱擁有該土地業權。法官此時作出警告,指方的答案可能會涉及干犯刑事罪行,她有權拒答,她最終拒絕回答。

原告指,據相關合約,何只負責分割土地及把土地轉名予找到的「丁」,其餘包括用錢購買丁權等則由方或其公司負責,方否認。原告再問,何根本從來無介紹任何「丁」給方去轉讓丁權,方亦否認。

案件編號:HCA 265/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