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招租多騙局 冒充業主呃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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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面新聞
網上招租多騙局 冒充業主呃按金
(東方) 2018年9月2日
近年網上合租平台興起,不少人貪圖在平台上可更自由地配對住屋及租客,又能節省地產代理的中介費,惟有人冒充業主或地產代理,利用平台誘使租客「先付款後睇樓」,在未有會面及簽署租約的情況下,騙取租客「兩按一租」的上期款項;亦有業主將單位間開多達十七間板間房招租,疑無牌經營床位寓所,更有租客指有關業主未有簽約,退租時不肯退還按金。有立法會議員批評政府執法不力,應主動執法,市民需衡量自行租屋的風險。

「見佢係註冊地產代理商,又有得退款,就以為信得過。」Kitty(化名)早前在網上合租平台找住屋,對上環一個月租七千元的二百平方呎租盤感興趣,遂透過WhatsApp聯絡該名出租人。該出租人聲稱物業鎖匙在業主身上,游說她先繳交兩個月按金及一個月租金作上期,並以地產代理商名義發出訂單,列明條款看屋後廿四小時內可取消租約,全數款項將獲退還。

先落訂後睇樓 稱無簽約拒退款

「依家租屋係供不應求,其他業主都有落咗訂先睇樓呢個做法。」正值租屋旺季,Kitty遭不少業主坐地起價,她在網上查閱有關代理商註冊編號後不虞有詐,共匯款二萬一千元到相關銀行戶口,但其後再未能聯絡該出租人。她致電查詢該代理商,職員指未有出租中上環單位,懷疑被騙故報警求助。

慳中介費風險大 部門有法不執

網上合租平台大熱,除因可自由配對租客及房東,更可節省地產中介費,惟網上平台無審查,隨時「中伏」。記者日前佯裝租客,在同一平台看到涉事的單位仍有放盤,放租人用同樣方式游說記者先付款、後「睇樓」。此外,有人亦聲稱透過平台租屋後,對方不肯簽約,退租時拒絕退還按金。記者佯裝有意租住,到該平台上另一個單位視察,發現有業主將五百多平方呎的兩房一廳單位,用木板間開多達十七個床位,涉嫌違反《床位寓所條例》,而有關條例規定,任何居住單位內有十二個或以上根據租用協議出租的單人床位,必須持有有效牌照。

立法會議員石禮謙批評政府執法不力,「依家係行騙,有法例冇去執行,執法部門應該主動執法。」他補充,網上平台易出現類似問題,但難以就此立法規管,「呢樣係教育問題,唔可以信晒佢,唔用中介就有風險。」

該網上合租平台發言人指,過去共接獲五宗騙案投訴,近日發現有來自外國的騙徒利用假住屋照片,以低於市價的租金招租,並以不在香港為由,要求對方盡快匯款,以免單位被其他人租住。發言人補充,部分騙徒會繞過平台的通訊系統,直接聯絡租客,該平台正加強審核方法,並已和警方合作,提供騙徒資料協助調查,提醒租客切勿在未視察單位及簽約的情況下轉帳任何款項到出租人銀行戶口。

警方發言人表示,中區警署於八月十九日接獲一名女子報案,指她早前透過一個網頁向一名人士租住中區一單位,並將二萬一千港元存入一個指定的銀行戶口,報案人其後未能與該名人士聯絡,懷疑受騙。警方將案件列作「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暫未有人被捕。警方提醒市民應提防偽冒的租屋網站,並小心驗證,在租屋前盡可能查核業主身份。

行為屬刑事罪行 最高可囚兩年

地產代理監管局發言人指,若資訊平台純粹用作發布廣告或資料傳布,而當中不涉及介紹客戶、協助買賣或租賃雙方商議等屬於「地產代理工作」的事務,則該資訊平台並不需要領取地產代理牌照。任何人冒認或借用持牌地產代理的名義行騙,有關行為已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圖/文:專案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