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呃錢首入罪 9人囚4至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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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呃錢首入罪 9人囚4至6年
(文匯報) 2017年11月18日
2014年至2015年間,有騙徒冒充銀行職員,指20名業主將物業違規作二按,要求即時還款,並轉介到一間財務中介借錢清還按揭,結果各業主共被騙逾280萬元轉介或顧問費。涉案財務中介公司9名職員經審訊後,分別被裁定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罪成,9人昨在區域法院判囚4年至6年,成為警方針對財務中介的首宗成功檢控及入罪案例。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

法官彭中屏判刑指,案中的欺詐計劃是嚴重騙局及殘酷無情,20名事主共被騙去280萬元,當中涉案的盛匯國際會計事務所有限公司收到其中150萬元。

事主賣樓還債 財困患精神病

被騙事主除蒙受顧問費損失,部分人更身陷嚴重財務困境。當中有患糖尿病事主,雖做過眼部手術及因糖尿而截除腳趾,但因借下年息42厘的過渡性貸款,需做多份兼職償還利息;亦有事主要賣樓還債及因財困而患上精神病。而這類詐騙案根本與倫敦金騙案無異,故須判處阻嚇式刑罰。

官:案件冷血不減刑

彭官續指,案中被告包括一對夫妻,育有一名兩歲半女兒,他對女童即將失去父母照料一段時間表示同情,但案件屬冷血的不誠實案件,不會因這個情況而減刑。

至於案中「盛匯」的兩名董事兼股東黎建衡及張國雄罪責較重,各判囚6年;其餘員工李榮達、羅凱峻、邱少勤、余炳榮、林貝嘉(又名林淑貞)、蔡龍基、楊振祺,各判囚4年至4年半。

其中被告林貝嘉在案件進行結案陳詞階段棄保潛逃,已被法官頒下通緝令。

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第三隊女總督察徐淑儀在庭外表示,判刑反映案件的嚴重性,而同類中介公司會透過土地註冊處找到物業業主資料,從而物色受害人作案,她呼籲市民切勿向財務中介公司支付任何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