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居民入稟追亡父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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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居民入稟追亡父房產
(東方) 2017年8月17日
一名新界原居民昨入稟高院,聲稱是家中唯一兒子,原本可繼承其父遺下的所有房產,包括位於元朗的祖屋和多幅土地;但因他本人經歷多重巨變,飄泊近廿年,現時才安頓下來,及後發現家人已把部分遺產轉名給他與前妻所生的兒子。原告遂興訟,要求法庭下令其家人把有關物業和政府收地賠償交還給他。

原告鄧汝樑,首被告是原告胞姐鄧少玲,次被告是原告與前妻所生的兒子鄧沛能。入稟狀指,原告父親於一九八四年去世時,在元朗遺下一間祖屋和多幅土地,由於其家中的子嗣只有原告,按當時法例,原告有權繼承父親遺下的所有房產。

涉祖屋及政府收地賠償

不過,原告自八四年起經歷多重巨變,包括喪父、生意失敗和婚姻破裂。原告於八六至八七年間,按首被告當時的建議而前往法國,在首被告兒子開設的中國餐館做黑工,他並在當地簽了文件,授權首被告申請亡父的遺產承辦書。原告於九二年向法國移民局自首,同年九月被遣返香港,他當時回港的機票都是靠紅十字會接濟。

惟原告回港後,找不到首被告,由於原告身無分文亦無處容身,先後獲大嶼山和荃灣的佛教團體收留,期間他轉任保安,於九九年因健康問題而退休。他於○四年與一名內地女子結婚,兩人之後生了一名兒子,原告前年為該名兒子登記成為原居民時,才發現祖屋已遭重建,又得悉次被告已取得了遺產中的部分土地和政府收地賠償,另有多幅土地未被列入遺產清單之內,原告因此興訟向兩名被告討回有關房產。

案件編號:HCA 191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