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單身漢覆核公屋計分制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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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單身漢覆核公屋計分制敗訴
(文匯報) 2017年3月18日
房屋委員會2014年修訂申請公屋的配額及計分制,引起兩名單身中年漢不滿,早前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新機制不公平,進一步延長非長者單身人士的輪候公屋時間。高院昨頒下判決書,指申請人未能證明計分制剝削他們上樓的權利,計分制沒有對他們造成不公平,房委會並無違反基本法中「保障人人平等和享有社會福利」的條文,駁回兩人的司法覆核。

黃遠輝歡迎法庭裁決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遠輝歡迎法庭裁決。他表示,公屋是有限資源,應有效編配予有需要的人士。

兩名申請人蔡經峰(48歲)及梁子強(51歲),昨未有親身到高院領取判詞,協助兩人入稟申請覆核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蔡耀昌庭外表示,兩位申請人已分別輪候公屋6年半和8年,蔡經峰本來等多一至兩年就可獲編配公屋,梁子強更應已獲上樓,但因房委會修訂計分制,兩人分別需多等5年及4年,非常不公平,將就敗訴判決提出上訴。

法官林雲浩在判辭中解釋,公屋是一種社會福利,但不代表每名市民都可以享有一間公屋單位。新的計分制沒有剝削市民申請公屋的權利,分配稀有資源從來都是依優先次序,每年只有非常有限的公屋供應,住屋需求卻不斷增加。

房委會將家庭及長者的申請與單身非長者人士分開,並通過改制令單身非長者人士中,較年長者可獲得較前的排位,這並非沒有合理基礎。法庭理應同情那些生活環境不佳的年輕單身申請人,包括蔡、梁兩人,但我們亦必須謹記,每當一個人獲編配單位,便意味着有另一人不能獲得該單位,不認為這對於蔡、梁兩人特別苛刻。

申請人質疑即使一個人於年滿18歲時立即申請公屋,亦要到50歲才夠分上樓,計分制無疑剝奪了單身非長者市民獲批公屋的權利。林官卻指編配公屋最低分數並不是固定的,而是會隨時間改變,以去年9月的最低分數420為例,已比申請人用作計算的435為低,若這樣計算,只需輪候到48歲便可獲編配公屋,可見改制並非要將任何類別或年齡的人士剔除於大門外。

法官:新制無造成不公

判辭重申,申請人未能證明改制侵犯了憲法保障市民的權利,但承認改制後的確有影響相對較年輕但很早入紙的申請人,令他們的排位下降,也可說成是限制了他們所擁社會福利的權利,但延長等候時間不可作為訴諸法律的理據。雖然在新的計分制下,年屆45歲的輪候人士可一次過加60分,但兩位申請人於2015年入稟提出司法覆核時,均已年過45歲,改制並沒有對他們造成不公平,或不能承受的負擔。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