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新Ocean One違銷售條例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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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新Ocean One違銷售條例判罰款
(東方) 2016年11月11日
林建岳旗下麗新發展(00488)的附屬公司遭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下稱銷監局)檢控銷售樓盤Ocean One時違反《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一案,餘下六項控罪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決,裁判官裁定被告六項控罪罪名成立,每項罰款6萬元,合共36萬元。

廣告誤導 六罪成立

該六項控罪涉及二○一三年七至八月期間,被告在六份樓盤廣告內用上「九折發售」字眼,銷監局指廣告具誤導性,違反法例。

裁判官表示,買物業可能是市民最大的投資,《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是針對性立法,保障普羅大眾權益。至於涉案廣告受眾為普羅大眾,就算有讀者對買樓具備豐富認識,也不可能知道有不同出售條款和不同折扣,除非細閱價單,但涉案廣告沒有如此提示,在看到廣告或會劃一性地以為「九折發售」適用於所有涉及單位。裁判官又認為,不能因為廣告外有其他資料解釋、補充或修改而令涉案廣告變得不具誤導性。

裁判官又指,被告公司必定知道,單憑廣告上的資料,不可能得悉九折優惠需要滿足特定的條件和支付條款,也能預期準買家實際上未必能滿足特定條款,否則被告亦不會提供其他多款折扣優惠。雖然被告早前不認罪,但認為本案處理合理,都是事實和法律觀點的爭拗,考慮到本案的嚴重性,以及本案之前沒有其他先例,不需要考量最高刑罰,故判每項控罪罰款6萬元,即總數36萬元。

被告是麗新發展間接持有的中利達有限公司,案件關乎油塘工廠區崇信街六號住宅項目Ocean One之銷售,被告公司是賣方。代表被告中利達的資深大律師表示,會先作考慮,再決定是否提出上訴。

年中已承認13項控罪

銷監局原本檢控被告十九項控罪,涉及二○一三年五月至二○一四年五月期間發布的報章印製廣告及售樓說明書。被告今年七月承認其中十三項控罪,被罰款20萬元;被告否認餘下六項控罪,但十月時裁判官判案件表證成立,經過早前審理和結案陳詞後於昨日裁決。

案件編號:KTS8512-8517 /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