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虐打女傭官禁回居所 女地產經紀哭求准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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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虐打女傭官禁回居所 女地產經紀哭求准返家
(東方) 2016年10月13日
有濃厚內地口音的44歲女地產經紀劉新紅,今年7月疑在將軍澳住所內一日兩次虐打所聘請的印尼女傭,包括摑臉、打後腦、打肚,打背及踢腳施虐,印傭哭着逃到樓下向保安求救,最終報警將女經紀拘捕。

女經紀今在觀塘法院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押後本月27日開審,主任裁判官練錦鴻雖批准被告保釋,但下令她在保釋期間不得回到原有居所,以免她騷擾兩名已列作控方證人的大廈保安員。

被告得悉不能回家後在庭上哭求練官:「畀我返屋企,我個女得3歲,我唔喺度佢瞓唔到」,惟練官限被告要在5分鐘內交出新居所地址,否則會將其還押。

被告及曾姓丈夫步出法庭後不停呼冤,被告一度拒絕簽擔保紙,更揚言:「坐監咪坐監囉!返唔到屋企同坐監有乜分別?」被告丈夫也在庭外向庭警訴苦:「嗰度係我哋屋企,個工人都走咗啦!佢(被告)依家唔係犯人未定罪㗎嘛,法官話咁就咁呀?」庭警則安撫二人勿小事化大。

事件擾攘了大半小時,最終夫婦二人要求法庭再開庭處理其保釋申請,惟裁判官依然拒絕更改女被告的保釋條件,更指「虐打自己工人係道德上極之有缺失嘅行為」,屬嚴重罪行,一旦罪成很大機會判監,最終維持被告在候審期間不可回家的保釋條件,被告則聲稱會暫住朋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