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勝訴五子女需還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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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勝訴五子女需還業權
(東方) 2016年9月1日
九十歲老翁育有六名子女,因其中三名兒子及兩名女兒承諾會照顧他終老,他遂按五人要求,把自己持有、分別位於黃大仙及慈雲山的共四個物業之一半業權送贈五人。惟五名子女取得業權後疑「變臉」,冷淡對待老父,甚至不想與他同住。老父認為該五名子女違反要照顧他的承諾,遂入稟高院要求取回業權。案件早前審訊後,法官昨下判詞裁定老翁勝訴,五名子女需向老翁交還涉案業權並支付訟費。

五人只照顧四個月 違承諾

原告陳玉培(陳伯),被告分別是三名兒子陳銳枝、陳銳成、陳銳奇及兩名女兒陳秀琼及陳秀容。四個物業原本是陳伯擁一半業權,另一半業權則屬其第三子陳銳權。行動不便需坐輪椅的原告,現與陳銳權一家同住萬寶大廈單位;與訟雙方昨均無到庭取判詞。

法官裁決指,陳伯及五名子女的證供均非全部可靠,更認為陳伯或受到第三子的影響才興訟。但法官接納陳伯證詞,指他確因眾子女承諾照顧他終老,才把業權轉贈;而事實上五子女只照顧陳伯四個月,便無依約照顧,屬違反承諾。法官又指,五人明知陳伯以收租維生,但案中的饋贈合約卻令陳伯不得收租,故五人是公然剝削陳伯。因此裁定陳伯勝訴。

案件編號:HCA 1222/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