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追舞小姐金屋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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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追舞小姐金屋業權
(東方) 2016年7月8日
已婚男商人聲稱於四年前開始包養一名比自己年輕逾廿年的歡場女子,之後更與她夾錢購入深水埗一個住宅單位,但只以女方一人名義登記業主,以免妻子知道他們的關係。不過,兩人近期因財反目,商人聲稱遭女方勒索,更被女方用武力在街上禁錮,並當眾出醜,最後要通知妻子到場解圍。商人現入稟高院,向女方追討該單位近九成六業權和其他賠償。

入稟狀指稱,原告陳育林已婚多年,與妻子和子女的關係一直融洽,陳於二○一二年光顧一間夜總會時,認識被告劉冰,劉當時卅餘歲,比陳年輕逾廿年,陳不久之後背妻與劉發展關係。陳於一二年中開始包養劉,兩人雖有肉體關係,但沒有感情,關係就像「客人和僱員」;他們又約法三章,劉只會有陳一個顧客,並且不會騷擾陳的家庭。

為瞞妻 僅用女方名義買樓

他倆於前年商討夾錢投資物業,據陳聲稱,為避免妻子知道他們的關係,遂用劉一人名義購入物業,一旦兩人關係告終,包括劉重操故業或與其他男人一起,他們會盡快出售該物業,並按業權分配得益。兩人後來用六百五十五萬元購入福華街海峯一個單位,連印花稅共用了六百九十六萬元,劉付其中約百分之四的款項。陳又容許劉以較平租金在該單位居住,月租九千元。劉於去年八月搬入,截至今年六月底止,劉欠租約八萬八千元。

恐嚇爆性關係 索款千萬

入稟狀續指,今年五月十二日,他們因為該單位涉及的金錢問題爭執。陳聲稱,劉在爭執期間向陳勒索一千萬元或最少五百萬元,否則會向陳的妻子爆出他們的關係。陳不肯就範,劉進一步威脅陳及其家人,令陳感到不安。陳當日下午成功離開單位,但劉追上陳並在深水埗截停陳,用力捉緊陳的頸和肩,不准陳離開。陳在別無他法下,向妻子求救和報警。陳在妻子和警察到場後重獲自由,但右手臂受傷,失去了卅分鐘自由和當眾出醜。警方至今仍在調查事件。

陳現指,他和劉的關係已在當日告終,故要求劉遷出該物業,把約九成六的業權歸還給他以及支付約八萬八千元欠租,但劉沒有理會。陳因此興訟向劉作出追討,並就當日在街頭被禁錮一事向劉索償。記者昨致電給劉時,她身旁的律師表示她不會接受訪問。

案件編號:HCA 177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