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不獲自置居所津貼 馬頭圍道兩業主申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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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不獲自置居所津貼 馬頭圍道兩業主申覆核
(東方) 2016年4月13日
受馬頭圍道重建影響的兩名該處業主,因其單位曾被租客間成劏房分租,而劏房租客並在單位內經營足浴生意,結果兩業主最終不獲政府發放共逾三百六十三萬元的自置居所津貼。兩業主遂提出司法覆核,質疑地政總署的做法違反其公開政策,要求推翻政府決定。案件昨於高院處理,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押後裁決。

質疑政府公開政策不一致

兩名申請人分別是馬頭圍道四十三G二樓的業主悅山有限公司,以及四十五B二樓的業主浩同國際有限公司。申請人代表律師指,政府根據非公開的政策,以該兩個單位的實際用途並非住宅,拒絕向申請人發放自置居所津貼;因該政策與政府公開政策不一致,政府應按公開政策行事。

申請人又指,他們與租客簽訂的租約列明,該兩個單位都要用作住宅用途;而政府也沒有告訴申請人,會按單位實際用途去考慮發放津貼。若政府事前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可能會以違反租約為由,向租客收回單位。申請人認為政府做法對其不公平和違反了其合理期望。

政府一方回應指,關於自置居所津貼的政策一直沒有改變,並且曾在立法會討論過,以單位實際用途來考慮發津貼一事在九七年已出現,雖然在○一年有修訂,但並非新政策或非公開政策。

案件編號:HCAL 125 & 126/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