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上皇追華置377萬

新聞資訊 > 負面新聞 返回
瀏覽人次 : 5602
負面新聞
皇上皇追華置377萬
(東方) 2016年3月30日
由「大劉」劉鑾雄曾擔任主席的華人置業集團之旗下一間公司,被中式飲食集團「皇上皇」昨入稟高院民事追討款項。「皇上皇」向該華置旗下一間公司租用銅鑼灣皇室堡十四樓兩年後,於去年決定不再續租,但華置方面至今仍未退回近二百八十二萬港元按金;另外,「皇上皇」亦聲稱在華置方面的誤導下,額外支付約九十五萬港元進行樓層改善工程。因此,現要求法庭下令華置方面歸還按金和工程費合共約三百七十七萬港元。

原告皇上皇集團有限公司,被告Chinese Estate (Windsor House) Limited。被告是華人置業集團旗下的一間公司,事發時是銅鑼灣皇室堡的業主;而劉鑾雄是華人置業集團前主席,他在一四年辭任後,現時則是華置的主要股東。

兩年租約按金282萬

入稟狀稱,原告於一三年五月與被告簽署為期兩年的租約,租用皇室堡十四樓,原告並支付了按金近二百八十二萬元。至去年四月十九日,被告關掉該層的空調,又封鎖了通往該層的升降機和電梯,原告遂於同日結束該處的生意。原告於同月卅日已把該樓層還原及交吉予被告,但被告一直未有歸還逾二百萬元按金予原告,原告現要求被告退還按金。

稱被誤導付工程費

此外,入稟狀又指出,被告在去年四月底曾經向原告聲稱,根據上述租約規定,原告要為皇室堡十四樓進行改善工程,原告遂出錢聘用承建商,為該層進行改善工程,涉款約九十五萬元,但原告事後發現原來租約沒有該項規定,原告認為是遭被告誤導之下而支付了該筆工程費,因此亦要求被告歸還工程費。

案件編號:HCA 78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