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漢夫婦須還365萬樓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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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面新聞
霍漢夫婦須還365萬樓按
(太陽) 2016年2月17日
未出版已胎死腹中的《香港晨報》,其承印人「領袖傳播集團有限公司」之大股東霍漢和夏萍夫婦(被告),早前遭南洋商業銀行有限公司(原告)入稟高院,追討他們的北角城巿花園一個單位之按揭貸款,案件昨進行聆訊,被告一方無人出席,法庭按原告申請,下令要被告清繳尚欠銀行的三百六十五萬多元貸款,否則要在二十八天內交回單位。被告兼要付訟費二萬零七百多元。

據資料顯示,被告以該單位作按揭,分四次共貸款逾八百萬元,目前尚欠三百多萬元未清繳。據報道,領袖傳播集團也是已停刊的《新晚報》之大股東,夏萍更身兼《新晚報》的社長和總編輯,領袖傳播在一二年為了報紙復刊一事,曾向「香港衛視國際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借款二千萬元,並由霍漢和夏萍擔任擔保人。香港衛視國際傳媒集團早前亦入稟高院追討該筆欠款,領袖傳播、霍漢和夏萍等被判敗訴,須償還欠款和利息。

案件編號:HCMP 298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