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編配公屋非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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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面新聞
消防處:編配公屋非福利
(成報) 2015年10月31日
  五名消防員及一名救護員退休後,未能透過政府的「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計劃」獲分配公屋,並被取消申請資格及下令遷出政府宿舍。面臨無家可歸下,六人認為房委會違反他們多年來的合理期望,而且做法違反了《基本法》指明公務員福利不變的規定,遂申請司法覆核。案件昨在高院開審,消防處一方指出,公屋配額並非消防員福利之一,公屋單位是要視乎配額而酌情分配,故不能確保退休消防員定必獲配公屋。高院押後判決。 本報法庭組報道

  申請人包括退休消防員李劍明、吳家祥、陳漢傑、黃君良、吳耀培及退休救護員鍾國文,不滿房委會以「申請人士已退休」為由,取消他們透過《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計劃》申請公屋。

  指消防處有違合理期望

  申請人一方稱,六名申請人基於房委會及處方過往的行為,認定在獲發公屋前不會被迫遷是既定政策,符合其合理期望。申請人沒有爭議消防處規定,無論是否成功申請公屋的退休屬員,均須於兩個月內遷出。然而,過去幾年的申請數字均超過配額數目,卻從沒有未獲分配公屋的退休屬員遭勒令搬出宿舍的先例,令人有合理期望房委會有酌情機制預測未來退休數字以作調整,確保所有人可獲分配公屋,或酌情容許退休消防員暫住宿舍直至獲分配公屋。

  加上,《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計劃》目的是協助居住環境欠佳但沒有資格享有政府房屋福利的低級公務員,使他們有機會入住廉租公屋。而消防處一貫容許退休消防員在成功申請公屋前,可繼續享有宿舍福利,認為處方是次做法有違申請人對政策的合理期望,故提出司法覆核。

  公屋分配須視配額酌情

  消防處一方反駁,編配公屋並非消防員福利之一,公屋單位是要視乎配額而酌情分配,而由於每年紀律部隊退休人數與給予退休紀律部隊人員的公屋配額沒有直接關係,故不能確保退休消防員定必獲配公屋。房委會回應稱,現實情況是公屋單位供不應求,申請人並無理由相信自己的公屋申請,會比大部分低收入的一般輪候人士優先。法官在聽取雙方的陳詞後,將於一個月後頒下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