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丁權案 介紹費達20萬

新聞資訊 > 負面新聞 返回
瀏覽人次 : 7253
負面新聞
非法出售丁權案 介紹費達20萬
(成報) 2015年10月30日
  11名沙田原居民涉違法收取丁屋發展商20萬元酬勞出售丁權並詐騙地政總署一案昨在區院續審。據招攬原居民的地產經紀供稱,丁屋發展商介紹時任沙田鄉委會主席莫錦貴給他認識,其中莫介紹八個原居民賣丁權,其介紹費亦比其他人高,最多高出10倍。莫每介紹一位男丁賣丁權,最高可獲利20萬元。

  莫錦貴介紹八人賣丁權

  獲控方特赦的地產經紀張卓榮出庭作供稱,他曾擔任首被告、丁屋發展商李欽培的助手。張協助李處理村屋買賣事宜及申請興建丁屋手續。公司在2008年計劃發展22間丁屋,並要找22名男原居民購買他們的丁權。時任沙田鄉事委員會主席莫錦貴共介紹八名男丁給張,介紹費比其他人高,最多高出10倍。莫每介紹一位男丁賣丁權,最高可獲利20萬元,但其他介紹人只可獲得兩萬至五萬元。張曾試過將部分款項帶至沙田鄉委會交予莫錦貴。

  另外,辯方向法庭呈上分別於2006年及07年,由時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和時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致函鄉議局主席劉皇發的兩封信,內容提到政府答允修改關於丁權轉讓及買賣之申請表格,信中已寫明有關「賣丁」條款會加在建屋牌照條款中,以取代聲明,以免除他們的法定刑責。

  不過控方認為,有關改動提及之刑事罪行,涉及宣誓下法定聲明之罪行,不包括其他的刑事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