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團主席拒認收賄索賄4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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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法團主席拒認收賄索賄4罪
(成報) 2015年8月22日
  土瓜灣崇華閣業主立案法團前主席楊江藝(44歲),涉嫌在2013年至14年時任主席期間,趁大廈轉換管理公司時,向承包大廈清潔的清潔科文索取每月400元的行政費及監管費。

  及至去年4月,他在搬走前再向對方索取4,000元賄賂,作為對方可繼續承包大廈清潔工作。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開審,楊否認收賄及索賄共四項罪名。
  時任崇華閣清潔承辦人的賀南生作供稱,被告曾以「收行政費」為由向他每月索取400元行政費及監管費。

  下周一作結案陳詞

  後來被告要搬走,示意賀可多付4,000元給他,將日後的清潔工作「買斷」,又暗示「你都知我在法團話晒事」,使他感到壓力,被告最終共收取2,400元。他向其他法團成員透露事件,最後向廉署舉報。

  控方昨下午傳召大廈法團前秘書莊銘錦作供,莊表示,法團從未向清潔承辦人賀南生收取所謂「行政費」或「監管費」,亦無聽過可以「買斷」有關大廈清潔工作的承辦權。案發期間出任崇華閣物業管理公司的億達行代表供稱,管理公司會代法團向賀南生發出薪水,但從未直接或託人向他收取所謂「行政費」。案件押後至下周一作結案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