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堂跌斷腳 婦人向法團索償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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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堂跌斷腳 婦人向法團索償敗訴
(成報) 2015年8月5日
  曾中風的67歲婦人毛美菊於09年10月7日步出荃灣安康大廈住所電梯大堂時失足,滾落10級樓梯,令左大腿骨折,需要以輪椅代步。她指摘業主立案法團疏忽,沒有在裝修工程後清理樓梯及走廊沙石,控告法團疏忽,索償逾500萬元。高院昨認為毛的證供不可靠及誇大,沒有實質證據支持事發當日的樓梯上有沙石,故裁定法團毋須為意外負責,判毛敗訴。

  法官裁定毛美菊的證供在多方面均有前後不一,自相矛盾。例如她出電梯及行樓梯時,她與印傭的位置等情節,在書面供詞與庭上口供大有不同,她在跌倒前曾經中風,之後亦有多次跌倒求醫的紀錄,但她在庭上卻堅持自己未曾跌倒,是醫生報告寫錯。令其可信性大打折扣,因此判她的申索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