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選港姐被追業權

新聞資訊 > 負面新聞 返回
瀏覽人次 : 10822
負面新聞
落選港姐被追業權
(東方) 2015年7月30日
在二○一二年度香港小姐選舉中落選的卞曉帆,她與其母被指於多年前游說卞當時的外籍男友,先後斥資共一百卅萬元投資上海和香港物業;兩人感情轉淡後,男友為力挽關係,再把卞加入做他在港新置物業的聯名業主,惟最終二人分手收場。該外籍男友昨入稟高院,向卞及其母討回聯名物業的業權和相關物業投資的款項和利潤。

母同捲官非

原告Eric Chow;首被告卞曉帆,次被告是她母親張怡華。入稟狀指原告與卞在○四年至○八年是情侶,張於○五年建議原告投資上海物業,以便原告和卞結婚後可在上海居住。張又以原告是外籍人士及不宜在上海做業主為理由,成功說服原告斥資約八十萬元,並以兩名被告的名義在上海置業,但兩名被告至今一直未向原告交代該單位收租和市值的資料。

至○七年初,張又建議原告在港置業,以便原告與卞婚後可選擇在港居住,原告遂出資五十萬元作首期,協助張用二百四十萬元以張的名義,購入葵涌雍雅軒一個單位,原告只在該處住了數個月後,張便把該處租出,一三年更以四百萬元售出該處。原告於○七年底察覺到卞若即若離,他為挽二人關係,接受卞提議,於○八年以四百廿九萬元購入雍雅軒另一單位,並將卞加入做聯名業主,兩人在○八年九月分手。

案件編號:HCA 169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