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景花園引例 入稟申設法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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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景花園引例 入稟申設法團
(東方) 2015年6月9日
青衣美景花園近一億七千萬元的天價維修方案激起部分業主不滿,擬成立業主立案法團自行管理,惟屋苑發展商曾與政府換地,令屋苑部分業權由政府持有,業主難以集齊足夠業權成立法團。約一成業主遂入稟土地審裁處申請以《建築物(管理)條例》第四條,以較低的申請門檻,由法庭頒令成立法團,今次是全港首次有屋苑引用該條文以成立法團。

官質疑未符一成業權下限

美景花園有近二千伙。現時屋苑由政府、發展商及業主各佔約三分一業權。申請一方為屋苑近七百名業主,佔總業權份數約一成四,昨由律師代表出庭。審裁官指申請一方所計算的六萬五千份屋苑總業權份數,與土地註冊處所記載的七萬五千份有極大差距,質疑申請一方的業權比例或未符合該條例要求的一成業權申請下限。

申請一方代表律師譚俊傑解釋,土地註冊處或重複計算部分業權,才導致數字有出入。審裁官着申請一方去信政府部門及發展商,釐清業權份數,案件押後至八月三日再訊。

美景花園業主梁志偉在庭外表示,希望成立法團後,業主可重掌屋苑管理權,解決一直以來的維修招標問題,杜絕圍標情況再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