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堤」海景樓案賠償額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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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堤」海景樓案賠償額陳詞
(太陽) 2015年4月28日
內地女企業家富商楊丹,在港豪擲逾千萬元購入無敵海景的愉景灣「尚堤」頂層單位後,發現部分海景被遮擋而「貨不對辦」,興訟向發展商香港興業索償案,與訟雙方昨日就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陳詞,法官最終裁定原告只可用上述「尚堤」第三座的單位為基礎,來計算賠償金額。

原告楊丹的代表律師昨指,原告○七年時因受誤導才購入涉案單位,她買樓是為了投資,即使與訟雙方均同意涉案單位現已升值,但理論上當年她錯失了機會投資其他海景無被遮擋的單位,因而「賺少咗」,賠償金額應以利潤差距計算,但庭上無述及具體金額。

被告香港興業有限公司,是查懋聲任主席的香港興業國際集團之附屬公司;被告一方則指,若原告當時放棄買涉案的「尚堤」單位,她指稱會另有四個附近單位替代選擇。惟當中有三個,包括海澄湖畔及碧濤軒的單位,在○七年事發時已不可供購買,餘下的「尚堤」第三座單位因鄰近涉案單位,海景其實同樣受遮擋,故不能比擬。

案件編號:HCA 178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