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農婦KO侯志強 官斥收地霸道 判賠償14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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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農婦KO侯志強 官斥收地霸道 判賠償141萬
(成報) 2015年4月11日
  在上水河上鄉耕種近半世紀的八旬老婦劉愛嬌,指控上水鄉事委員會主席侯志強及地產代理萬振成,因收地興建丁屋不果,在其農地上非法傾倒泥頭,破壞農作物及果樹,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提出索償。高院昨日判劉婦勝訴,斥責侯志強的做法極度橫蠻霸道,明知原告已經在農地上耕作幾十年,仍然罔顧其利益,破壞農地。侯及萬須向她賠償141.6萬元及支付訟費。侯不服判決,考慮上訴。 本報法庭組報道

  案情稱,約於2009年2月至3月,兩被告便接觸劉愛嬌,提出以兩萬元借用約1,000呎的土地用作修路,但遭拒絕。同年5月,萬更不時致電劉的另一名兒子,出價八萬元,要求劉放棄農地使用權。萬又曾出示一張租約,稱自己是相關農地的租客,而劉並非農地業主,要求她交出農地,更稱:「你唔走我有方法令到你走」。同年7月,劉的一名兒子更目擊侯志強於相關農地上指揮泥頭車在農地上推泥。劉聲稱在該地耕種近半世紀,拒絕侯的要求。

  官指證供不可信 侯擬上訴

  暫委法官林定國在判詞指出,劉婦雖然有時難以明白問題,但她誠實可靠。反而兩被告的證供不可信納,萬更似是想獨力承擔所有責任,每次被問到與侯有關的問題均顯得迴避。企圖幫侯志強洗脫責任,與萬當初在法院就毀壞田地求情時的說法不一致。

  法官更批評侯、萬二人破壞農地的做法橫蠻霸道,即使他們知道劉愛嬌是年老婦人,長年在那裏耕作,政府部門亦多次介入,但二人仍然完全無視她的權益,沒有停止錯誤的行為,漠視法律,抱「夠膽就捉我」的態度。法官強調法治的香港不會容許這種行為,故裁決要阻嚇到他們再犯。

  農婦非業主 實際權益有限

  法官批評侯是「差劣的證人」,為人沒耐性及喜歡與人爭辯,庭上作供時又不直接回答問題,喜歡說甚麼就說甚麼,即使他面對的指控十分嚴重,仍不認真對待法律程序。雖然他形容自己無私、關心村民多過自己及對村有熱誠,但法官相信他有牽涉事件之中,因他在附近的村屋有利益,所以為建設連接道路而作出破壞,認為他證供不可靠。

  對於劉婦早前要求法庭對兩被告頒下禁制令,要求二人將土地「還原」至被破壞前的情況、禁止二人再入侵土地及聲明她本人擁有土地。法官認為他難以在欠缺專家幫助的情況下處理一些技術性問題,例如土地怎樣才算「還原」至適合耕作。他認為政府較適合處理此問題,建議劉婦可以前往規劃署申請,要求向二人發出法定的命令。加上劉婦非土地擁有人,她的實際權益有限。因此認為頒令兩被告賠償,是比禁制令較佳的做法。

  捍衛半世紀農地 不畏強權

  環保署表示會先研究判詞,才決定如何採取跟進行動。發言人又說,由2012至2014年,環保署收到在私人土地上非法堆填的投訴分別有101宗、121宗及170宗、成功檢控個案共有4宗。

  新民主同盟立法會議員范國威認為判決令公義得到彰顯,他認為暫委法官的判詞清晰描述了侯志強長期以來對村民的打壓,今次判決立了一個重要的示範,警惕其他人不可以用任何手段霸佔土地。他希望有更多村民可以勇敢站出來指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