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銀行房署職員 誘迫按揭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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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銀行房署職員 誘迫按揭借貸
(成報) 2015年3月23日
  明愛向晴軒債務及理財輔導服務表示,上月至少接獲42宗涉及財務公司的求助個案,當中逾四成人為中年基層人士,並發現全部有中介公司參與,有中介公司涉嫌冒充銀行職員甚至房屋署職員致電投訴人,迫使他們要向財務公司借貸,97%求助人更聲稱,中介公司職員表示可協助減少利息開支,但不知道職員會把物業再按揭,又收取高昂的手續費,手續費平均達26萬元,令欠債人的欠債愈滾愈大。本報港聞部報道

  明愛向晴軒債務及理財輔導服務,今年1月26日發表「有關二三線財務公司物業貸款及中介公司收費問題研究」,顯示2012年1月至去年12月的3年間,共收到128個新個案涉及二三線財務公司物業貸款,當中只有41宗個案涉及中介公司,但研究發表後,截至上月27日的短短一個月內,已收到42個涉及二三線財務公司的新個案,全部均有中介公司參與,更懷疑部分中介公司銷售手法涉及詐騙成分。

  九成求助人情緒嚴重困擾

  明愛向晴軒督導主任郭志英及項目主任翁麗萍指出,97%求助人表示,中介公司游說可減輕利息開支,但他們不知職員會用其物業申請物業上會,以致造成多按情況,而94%求助人表示,中介公司最終未能助他們減低利息開支,全部求助人均說他們欠債金額因而增多,當中有九成求助人受嚴重情緒困擾,更有一成求助人曾出現自殺念頭。

  當中介公司接觸求助人時,會要求給予住址、工作地址及聯絡方法等,聲稱用來了解或提高個人信貸評級之用,而為要提高評級,就要「洗底」,方法是由中介公司轉介求助人到二三線財務公司借兩筆貸款,一筆是清還現有債務,第二筆是繳付中介公司轉介費,但有關貸款利息由20厘至40厘不等,求助人不但未能獲低息貸款減輕支出,更因中介費及財務公司的洗底費,令欠債金額短期內大增,平均手續費更高達26萬元。

  另外,向晴軒亦發現中介公司懷疑利用土地註冊處的「註冊摘要日誌」和「按揭註冊摘要月誌」,找尋一些最近出現貸款紀錄的物業,發掘可能有財政問題的業主以作推銷。中介公司會主動聯絡業主,部分更採用類似房委會的標誌,向業主發警告信,指出業主出現不合法借貸,已觸犯房屋條例,有可能被檢控或收樓,要求盡快與他們聯繫,中介公司更會從土地註冊處列印該物業的所有註冊紀錄,增加說服力,令不少業主被誤導下,以為房委會會作檢控,擔心違法,於是致電聯絡,墮入中介公司借貸陷阱中。

  金融機構職員或洩客資料

  向晴軒建議檢討目前《放債人條例》,將中介費及手續費納入借貸成本,確保貸款人借貸時不可超過法定借貸利率上限,另外促請各銀行及金融機構調查是否涉及職員洩漏顧客個人資料和債務詳情,並認為私隱專員公署亦應跟進及關注有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