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古城業主 枉付維修費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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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古城業主 枉付維修費30年
(東方) 2011年2月17日
太古地產旗下的港島區大型屋苑太古城,爆出管理公司涉嫌剝削小業主醜聞。有太古城小業主向議員投訴,指該屋苑的外牆全屬太古地產轄下的管理公司擁有,但過去三十多年來的外牆維修保養費用,卻要由小業主支付,總共涉及金額高達數億元。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拒評論個別個案,但承認現行法例有修補空間。議員促請港府盡快介入事件,還小業主公道。

太古城落成以來,發展商太古地產一直是屋苑外牆的業權擁有人,其後在九三至九六年間,先後將屋苑不同期數的外牆業權,免費轉讓予其附屬公司太古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涉款高達數億元
接獲業主投訴的議員葉劉淑儀昨於立法會提出質詢,強調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擁有外牆業權的物業管理公司理應負上維修責任,而非小業主,以每座太古城住宅大廈每年維修費用約六十萬元計算,整個屋苑共六十一座的小業主,歷年來無辜支付金額高達數億元。

公民黨黨魁梁家傑批評,太古地產將外牆全數外判予其全資擁有的管理公司,揭示了「地產霸權」問題:「小業主根本冇選擇權,只能任由發展商宰割!」他促請港府加快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保障業主權益。

曾德成表示,知悉有小業主正就有關問題尋求法律意見,故不便評論個案,但他承認現行法例未有說明管理公司能否代表業主買入並代為託管大廈外牆業權,有修補空間。

太古地產回應傳媒查詢時指出,太古城外牆是由管理公司以信託人身份代表所有業主持有,並由管理公司以所有業主的利益為依歸進行管理,故保養費用應由所有業主全體負責;管理公司將透過有關的聯絡議會,與業主繼續討論有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