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基層住屋問題要有真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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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新聞
解決基層住屋問題要有真行動
(文匯報) 2019年9月16日
去年施政報告提出,位於商貿、商業、綜合發展區及住宅地帶等非工業用途用地的工廈業主,可將整幢或部分樓層作過渡性房屋。業主可獲豁免補地價,屋宇署亦放寬採光及通風要求,並考慮在房間面積不少於54方呎可豁免房間通風要求,即「黑房」設計,若不提供廚房,則要以茶水間取代。

不過項目亦有不少限制,例如業主需以低於市價的租金出租過渡性房屋,並交由非牟利機構管理,租予正輪候公屋人士,政府會向業主批出為期5年的臨時准許證。想當日市場對項目都感雀躍,但一年過去,措施乏人問津,反映政策明顯出了問題。除了5年發展年期太短、後續發展意向不明等問題,由民間推動房策的缺點必須正視。

由外行推動 效果難彰

政府近年經常將房屋問題掛在口邊,強調房屋及土地問題一直是施政的重中之重,又強調青年居住問題的重要性,每年施政報告均推出多個支援性質的房屋政策,例如為居住環境惡劣家庭提供過渡性房屋、為年輕人提供青年宿舍等等,然而政府全部採用一種「公益心態」去推動,好像光房計劃、社會房屋共享計劃,然而就算是工廈業主,也要抵押物業以取得其他項目的發展資金,也要供樓,這種計劃在香港資本主義市場裡,效果自然難彰。

運房局去年成立「過渡性房屋專責小組」,更講明為民間團體提供相關一站式統籌支援,亦等同於將項目交由民間團體推動,而政府則以協助的角色存在,然而民間組織自己並無工廈可供改裝,出現資源錯配現象。

不少評論都認為,這類由外行人推動的公益房屋項目,雖然對部分人士有幫助,例如光房等,但要說到倚靠這些方案解決基層住屋問題,恐怕異想天開。不過亦要替政府申辯一下,畢竟巧婦難為無米之炊,面對土地不足問題,既要滿足公私營房屋需求,又要解決居住環境惡劣問題,只能靠這種公益項目來緩和民怨,爭取時間。

全港劏房戶料達8.44萬戶

其實,於今日動輒得咎的年代,政府無論怎樣處理房屋相關的敏感議題,都幾乎肯定會被反對人士扣帽子,諸如「官商勾結」、「破壞生態」」、「盲搶地」、「大白象」等等,不一而足。既然如此,政府何不大膽行動,該行動就行動,應收地就收地,官商合作就積極推行。若再像從前般畏首畏尾,以為公益項目可以提高形象或避免反對聲音,最終只會一事無成。

運房局去年底公佈的《長遠房屋策略》,估算全港居住環境欠佳的住戶達11.66萬,當中有8.44萬戶居於分間樓宇單位(即劏房),更有2.08萬戶居於臨時構築物單位,外人實在難以想像這種情況會在香港今日這個先進城市裡出現。

■香港文匯報記者 顏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