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無能 丁屋政策畏首畏尾 鄉議局指裁決變相「截龍」

新聞資訊 > 地產新聞 返回
瀏覽人次 : 3797
地產新聞
政府無能 丁屋政策畏首畏尾 鄉議局指裁決變相「截龍」
(東方) 2019年4月9日
丁屋政策多年來爭議不絕,早在九十年代已有立法局議員提出保障新界女性居民的丁屋繼承權,近年社會亦不斷有聲音提出就丁屋「截龍」,政府曾於二○一二年提出「丁權無限,土地有限」,但未有採取實際行動。不過,是次高院裁決令原居民日後只能以私人土地方式興建丁屋,長久下去或變成「有丁權無地用」,難再有新建丁屋落成,變相為丁屋政策「截龍」,鄉議局承認的確有此實況出現。

長遠恐有丁權無地用

鄉議局昨指出,原居民日後只能以私人土地建丁屋,但認可鄉村村界內的私人土地數目只會愈來愈少,相反原居民則會繼續出生及年滿十八歲而享有丁權,將來同樣有居住需求,坦言會有為丁屋「截龍」的效果,反問是否要讓丁權自然流失。鄉議局認為,政府應為原居民着想而考慮此問題,而原居民擁有丁權但因沒有私人土地而未能建屋是不合理的做法,因為有別以往的傳統做法。

現時每個丁權可興建三層、每層佔七百呎丁屋,而鄉議局過去已多次向政府建議,放寬密度及高度限制以發展多層式的「丁廈」,冀能有效率地運用有限的土地資源,惟政府一直未有認真研究,甚至束手無策,一直被批評為「弱勢政府」,不敢動原居民分毫權益。

此外,政府過去曾提出丁屋及丁權問題可以「截龍」方式解決,時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曾稱,新界原居民不能永享丁權,並構思以《基本法》確保香港回歸五十年不變為限期,即二○四七年後不再批出丁權建屋,由於男性原居民需要年滿十八歲才能申請建丁屋,故於二○二九年劃線為丁屋「截龍」。而接任的前發展局局長陳茂波亦曾撰文,於善用土地資源的大前提下,有必要檢討丁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