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建商會提3建議
1.日後招標文件,包括為買家提供之所有優惠計劃及詳細條款,均會上載至發展項目的網站,並提交予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
2.有關單位的成交金額及買家最終選擇之優惠計劃,均會及時在成交記錄冊更新;
3.非豪宅項目日後推售首批兩成單位時,將會以公開發售形式進行,不能招標。
發展商做法
發展商自去年中開始,大量以招標形式賣樓,個別大型新盤甚至首批單位全數招標出售,又或以招標佔大多數,公開發售佔少數等方式,以達到政府要求每次出售項目20%單位的要求。
招標賣樓過往較常用於銷售豪宅或特色戶,原因這類單位準買家需要較長時間考慮,亦需要更貼身服務。然而,招標賣樓亦一向被視為欠缺透明度,因為外界並不知道發展商底價,發展商亦只在售出後才公佈當中涉及的優惠條款等,有否「枱底交易」無從知曉。
銷監現行要求
政府去年中修改「預售樓花同意方案」,要求發展商不論透過何種方式銷售樓花(包括公開發售、招標及拍賣),每次推售的住宅單位數目,均不能少於有關預售樓花同意書所涵蓋的住宅單位總數的20%。
如果剩餘未賣出的住宅單位數目少於總數的20%,發展商須一次過推售所有剩餘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