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稅排除累進「額外差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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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稅排除累進「額外差餉」
(文匯報) 2019年3月28日
特首林鄭月娥去年中提出開徵一手樓空置稅以免發展商囤積單位,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昨日向政府提問,會否按一手私人住宅單位空置時間遞增的方式釐定額外差餉的水平。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書面回覆認為,一個劃一而有足夠力度的稅率有助達至這個目的,也較累進稅率簡單易明,易於執行。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梁悅琴)

根據運輸及房屋局的初步建議,如發展商在過去12個月內,租出有關一手單位超過六個月,便無須繳付「額外差餉」。換言之,視乎單位出租情況,持有一手單位的發展商未必需連續數年繳付「額外差餉」(舉例而言,可能只需在第一年、第四年和第六年繳付「額外差餉」)。在這情況下,以累進形式徵收「額外差餉」或會導致制度過於複雜,難以執行。

未計劃規管招標發售單位

另外,去年6月底政府修訂預售樓花同意方案,要求發展商每次推售單位數目均不能少於總數的20%,不少發展商都將單位以招標發售。郭榮鏗向政府提問,會否規定發展商不得把具一定規模的住宅項目的單位以招標方式推售,以及會否就每輪銷售安排中以公開發售及招標方式推售單位的比例或最低數目作出規定。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書面回覆指,截至今年2月底,新規定後共有30個住宅項目獲批預售,當中19個已推出市場發售。政府會繼續留意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的情況,現階段沒有計劃在「預售樓花同意方案」下就發展商以招標方式推售的單位數目、比例或次數等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