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違法分租猖狂 房協計劃幫唔到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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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新聞
居屋違法分租猖狂 房協計劃幫唔到忙
(東方) 2018年11月20日
未補地價的居屋違例出租氾濫,香港房屋協會(下稱房協)推出「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圖規範違規情況,及紓解公屋輪候者需求,但反應差強人意。然而,居屋「暗盤」出租仍然有價有市,不少未補地價居屋作劏房出租,有業主月賺近萬元,有地產代理明目張膽推介,更自稱曾為租客。立法會議員批評房協計劃已屬「失敗」例子,促政府吸取教訓,解決住屋問題。

分租居屋不乏需求,在網上租屋平台不難發現各區均有居屋出租房間廣告,混有未補地價出租的暗盤招租。記者佯裝租客到屯門悅湖山莊的一個低層單位「睇樓」,三房單位近六百平方呎,業主嬌姐(化名)表示,除了一間自用房外,其餘兩間都用來出租,約六十平方呎房間月租四千五百元,包水、電及雜費,廚廁則共用。嬌姐坦言,同屋苑另置有兩個單位,其中一個同層單位亦有出租房間。當問及簽約要否打俗稱「釐印」的加蓋印花時,嬌姐支吾以對,說要簽約,但毋須打釐印,「自己用張紙寫,寫租呢間屋,細房幾多錢,(租約)一年生、一年死。」

暗盤月租六千 地產代理推介

市面上亦充斥居屋暗盤,藍田有小型地產舖女代理推介一個居屋房間時,對租盤單位未補地價直認不諱。該出租房間位於康盈苑一個中層單位,單位近六百平方呎,女業主一人自住,出租房間月租六千元,有基本家具。期間,女代理揚言自己曾為租客兩年,亦介紹過其他人承租近一年。女業主又提到大廈內有其他疑似非法出租情況,「樓上有個婆仔租,個單位仲細我半個磚,床又冇又污糟,都租到成六千。」

根據土地登記冊,上述兩單位均疑未補地價,出租圖利已涉嫌違反《房屋條例》。「有聽過呢啲『灰色市場』嘅租房、租屋,多數會用比出面相對平嘅價錢,提供一啲適切嘅單位,有啲又喺市區,自然有佢嘅吸引力。」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表示,不少暗盤靠口耳相傳招租,而且散落在全港居屋,難被揭發。利嘉閣地產董事陳大偉亦指,由於居屋補地價金額或佔上樓價的三至四成,「分分鐘補成百萬,每月先收得少少租,邊會有人補完出租?」

居屋違規出租有價有市,證明存在有待釋放的住屋空間。房協近日推出有關計劃,冀為未補價的資助出售房屋業主與租戶進行配對,為正輪候公屋合資格的人士提供個別睡房作「暫租住屋」,惟在芸芸一萬三千個合資格單位中,僅得九業主申請。

房協計劃門檻高 議員促優化

立法會議員尹兆堅批評,房協有關計劃「失敗」是基於申請門檻過高。他指現時居屋出現「空巢化」,政府應優化房協的出租計劃,再推行至房委會轄下居屋,「二十五萬伙居屋有一個巴仙願意出租,都有二千五百個單位,比光房、社會房屋共享計劃嗰幾百個單位更有效,又可以即時紓緩房屋緊張情況。」

同類違例業主 五年僅三被控

房屋署發言人指,過去五年,只有三名資助房屋單位業主因未繳付補價出租資助房屋單位而被檢控。根據《房屋條例》,業主必須先向房委會繳付受資助單位的補價以解除讓與限制,否則無論何時均不得將受資助單位讓與(例如轉讓、出租、押記或按揭等)或作出看來是將單位讓與的行為或訂立將單位讓與的協議,一旦發現有懷疑違反讓與限制的個案,最高刑罰為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一年。

圖/文:專案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