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久等公屋 可租「暫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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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久等公屋 可租「暫住屋」
(文匯報) 2018年9月20日
房協准將未補價單位睡房出租 業主租客共用廚廁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岑志剛)公屋輪候時間突破歷史新高,不少申請者被迫住在「貴、細、擠」的惡劣環境。房協昨日宣佈推出「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讓轄下資助出售房屋合資格業主,將未補價單位內的個別睡房分租予合資格租戶,作為「暫租住屋」,為輪候公屋逾3年基層人士改善生活環境。計劃昨日起接受業主申請,租戶申請則預計於下月底展開。

房協獲地政總署批出所需的豁免書,以先導計劃方式推出「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容許合資格業主將其未補價單位內的睡房出租,以增加過渡性住屋供應。

業主須保留一睡房自用

參與計劃的單位必須設有兩個或以上的睡房,業主必須保留其中一間睡房自用,每間出租睡房必須以一整間形式租予一個租戶,單位內的廚房和浴室須共用。

租約將為期兩年,首年屆滿後的任何時間,業主與租戶均有權以書面形式向另一方給予兩個月通知以終止租約,若租戶在租約期內獲房委會或房協成功分配公屋,亦必須提前終止租約。

擁業權滿10年 無任何僭建

申請出租計劃的業主,必須擁有單位的業權滿10年或以上;單位未補價,並沒有持有有效的住宅發售計劃第二市場「可供出售證明書」;單位內沒有任何僭建物,而屋宇署未有就單位發出「警告通知」或「命令」,如已獲撤銷則除外。

至於租戶申請者,必須持有效房委會公屋申請編號,並獲登記3年或以上的一般申請者;或持有房委會配額及計分制下公屋申請編號,並獲登記達6年或以上的非長者一人住戶。

合資格的業主和租戶經審核後,將分別獲發「合資格出租證明書」和「合資格租住證明書」,其後雙方可自由進行配對,包括透過地產代理完成租賃程序。租金則由業主和租戶雙方協議釐定,並必須使用由房協擬定的標準租約。

業主和租戶需於簽訂租約後兩星期內將「已簽訂租約通知書」交回房協。

涉21項目1.3萬單位

房協表示,出租計劃適用於21個資助出售房屋項目,符合參與計劃的單位則約1.3萬個。

房協行政總裁黃傑龍表示,希望透過計劃善用現有房屋資源,為正在輪候公屋的基層提供改善生活環境的過渡性住屋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