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差餉有學問 大商場隨時拆過百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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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差餉有學問 大商場隨時拆過百份
(文匯報) 2018年4月10日
香港樓市供應不足,竟然有人持有1.56萬伙單位。這到底葫蘆裡賣的是什麼藥?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顏倫樂)

經營業務不同 租值分開計

財庫局發言人昨日回覆香港文匯報查詢時指出,差餉繳納人是指業主、佔用人或代理人,可以是公司或個人名義,而計算差餉是以估價物業作為單位,大致是根據物業用途區分。例如同一業主持有一個商場內的店舖A及店舖B售賣不同產品,計差餉便當作兩個物業計,而不會當商場是一個物業。發言人又指,但如果物業的用途一樣,則會以一個物業來差餉計算,因計算方法較為複雜,難以具體解說。

根據局方解釋,假設一個業主持有一個出租商場,而內裡有10間店,每間經營的業務都不一樣,則會分開不同物業的租值計算,當作10個物業計差餉。如此情況下,一個大型商場就有可能被分開幾百個物業來計差餉。相反,一籃子商用物業由同一業主持有,且用途劃一,例如停車場、酒店等,則會以同一份差餉租值來計算。意即就算有1,000個車位,由於都是停車用途,就可以當作一個物業計差餉。

廣告牌停車位皆當物業

發言人指,廣告牌、停車位等都屬一個物業,亦要交差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