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與甘道廿三號業主換地保育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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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新聞
政府與甘道廿三號業主換地保育大宅
(東方) 2018年3月28日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政府與甘道廿三號大宅業主進行非原址換地,以保育該幢一級歷史建築,活化供公眾使用。根據換地協議,業主把甘道廿三號大宅及整個地段交予政府,同時,政府把鄰近綠化地帶一幅面積相同,即約一千一百平方米地段批予業主,發展私人住宅。大宅現時業主為長江和記實業有限公司附屬公司Juli May Limited。

盼保留一級歷史建築物

甘道廿三號大宅在二○一一年評為一級歷史建築,即屬「具特別重要價值而可能的話須盡一切努力予以保存的建築物」。發展局表示,根據文物保育政策,政府認為有需要提供經濟誘因,以鼓勵及協助私人業主保育所擁有的歷史建築,又指政府一直力求在保存歷史建築與尊重私有產權兩者之間取得平衡。

當局表示已考慮多個經濟誘因,包括原址換地及轉移未用發展權等,惟方案均不可行。最後業主根據政府訂定的非原址換地原則,考慮數幅替換用地,與政府達成共識。在換地安排下,業主除按既定政策為換地支付十足市值地價外,亦須確保交回大宅時,大宅狀況令古物古蹟辦事處滿意。

甘道廿三號大宅建於一八八七年,首名業主為積極參與社會事務的大律師法蘭些士,他於調查「妹仔」事宜及訂立保護婦女和女童的《保良局法團條例》擬訂相關規則等素負盛名。大宅亦是山頂現存歷史最悠久的歐式洋房之一,當年興建時,山頂纜車尚未開通,建築材料靠苦力運上山。

環團斥協議欠缺透明度

有環保團體指涉及換地的綠化地帶有易危白桂木,是南中國唯一的麻鷹夜棲地,擔心會因建屋計劃受影響,批評政府批准換地發展綠化帶,開了壞先例。立法會議員陳淑莊亦質疑換地協議欠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