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租約加辣迫走「富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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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新聞
新租約加辣迫走「富戶」
(文匯報) 2018年1月11日
房協昨日同時宣佈實施「富戶政策」,今年9月1日後新簽訂租約會加入條款,要求住戶住滿10年後須進行入息及資產申報,其後每兩年再作申報。若租戶擁有住宅物業、或家庭收入超過入息限額的5倍、或總資產超出限額100倍,都要遷離單位。公屋聯會及立法會議員均指出,過去「富戶政策」成效不彰,房協不應推行。

擁物業入息超標5倍須遷

房協新措施與房委會「富戶政策」相若,若住戶在本港擁有住宅物業,或家庭入息超過申請出租屋邨入息限額的5倍,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出申請出租屋邨入息限額的100倍,便須遷離其單位。

若住戶在本港並無擁有住宅物業,但入息超逾申請出租屋邨入息限額2倍但不高於3倍,則須繳交倍半租金;而入息超過申請出租屋邨入息限額3倍但不高於5倍,則須繳交雙倍租金。

房協「富戶政策」只適用於新入住房協出租屋邨的申請人,以及將租約轉換予非戶主配偶的個案,有關租戶住滿10年後須進行入息及資產申報,其後每兩年再作申報,如家庭狀況有所改變,包括轉換戶主或增加18歲或以上的家庭成員,不論其居住年期,亦須每兩年進行入息及資產申報。

不過,所有家庭成員年滿60歲或以上,或所有家庭成員均領取綜援或傷殘津貼的租戶將不受「富戶政策」影響。

黃傑龍表示,申訴專員公署及社會上都有意見建議房協盡快推行「富戶政策」,房協過去幾年積極檢討和研究,惟現時沒有條例賦予房協權力要求住戶定期申報入息和資產,房協與租戶之間僅有租約關係,因此房協將於推行「富戶政策」時,在新租約內加入申報入息和資產的條款。

他續指,根據過去記錄,每年約有1,300個租戶簽訂新租約,但當中包括調遷、將租約轉換予配偶或非配偶者,難以估計多少人受影響,但未來將有更多資助出售房屋可供公屋住戶選擇,相信可加速執行「富戶政策」。

柯創盛批擾民 陳恒鑌斥「查家宅」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成員、民建聯柯創盛批評,房協的「富戶政策」擾民,無理據及數據支持,正式推出計劃前應先作公眾諮詢。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恒鑌則批評「富戶政策」是「查家宅」,他指房委會的「富戶政策」過去成效不彰,推行以來備受爭議,而房協的單位亦是社會上夾心階層的安身之所,房協毋須推行。

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質疑,單靠「富戶政策」令租戶騰出單位成效存疑,因為房委會未修訂「富戶政策」前,透過「富戶政策」回收到的單位不多,每年只有200多戶,相信房協收回的單位也不會太多。

他又說,每年房委會透過打擊濫用公屋單位收回的單位數目,較「富戶政策」多,房協應該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