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轉軚 研准用MPF買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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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轉軚 研准用MPF買樓
(信報) 2017年11月2日
本屆特區政府提出以重燃市民置業希望為房屋政策重要元素之後,積金局也改變態度,表明正研究容許打工仔在退休前提取部分強積金(MPF)供款用作首次置業,但重申強積金制度旨在為退休作儲蓄,若容許提早取用強積金,可能令退休時可得的權益減少,因此會慎重考慮才作出建議。

擬僅限首置 憂影響退休

積金局主席黃友嘉兩年前曾提出此構思,他昨日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由於牽涉層面廣泛,積金局用了較長時間研究,現已有初步報告,並開始與政府進行溝通。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昨天在立法會表示,准許動用強積金供款作置業用途的概念值得考慮,但是否可行則要多做研究。他透露現時僱員的強積金戶口平均結餘只有18萬元,對置業幫助不大,並強調設立強積金旨在協助就業人士為退休儲蓄,容許提早動用累算權益,將減少其退休儲備,政府須作通盤考慮。

劉怡翔說,部分意見認為本港可仿效海外地區, 如新加坡公積金制度,容許提早用於置業,惟兩地制度不能作比較。新加坡制度設三個不同的分賬戶,分別作退休、置業及醫療用途,供款率可達37%,本港強積金制度,僱主和僱員合共供款率僅10%。

積金局指出,近年社會有聲音要求容許計劃成員提早取用強積金作置業。積金局最近展開研究,審視提早動用強積金作首次置業建議的利弊和可行性。置業與強積金同屬長遠投資,置業可滿足目前和退休後住屋需要。退休後也可把物業作逆按揭以獲得穩定收入,自置物業亦是多支柱退休保障制度下的一環。

學者籲放寬按揭成數更有效

積金局於2015年開始,容許患上末期疾病的供款人可預早提取強積金,惟不接納其他理由,例如嚴重疾病、失業及供樓。

截至去年底,共有920萬個強積金賬戶由419萬名打工仔持有,平均每人有15.4萬元強積金,而截至今年7月,則平均每人持有18.3萬元強積金。

中文大學劉佐德全球經濟及金融研究所常務所長莊太量認為,該建議對市民置業沒有太大幫助,要更易上車,不如直接把首期降至三成會更見效。

前長策會成員關焯照稱,上月撰文提出讓首置人士把部分強積金用作首期,是把資產配置由強積金換入房地產。他建議先下調首置人士首期成數,若仍需更多資金,才可提取強積金作為補充,且不可超過樓價5%至7%。

康宏理財強積金業務拓展董事鍾建強表示,當局可考慮容許部分累算權益達到某一水平的人士,提取某百分比作首置。保險業議員陳健波提醒,必須小心考慮風險,若置業後樓價大跌而身負巨債,退休時累積的強積金又已用罄,可能會影響退休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