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光」有創新 官民商同行

新聞資訊 > 地產新聞 返回
瀏覽人次 : 5733
地產新聞
有「光」有創新 官民商同行
(文匯報) 2017年10月12日
本港有逾20萬人居住在環境欠佳的劏房,縱使居住環境惡劣,但覓地建屋需時。今屆政府遂以破格思維,提供過渡性住宅單位,急市民所急。政府早前把深井閒置前紗廠宿舍,以象徵式1元租金出租予社會企業「要有光」,翻新後成為「深井光屋」,提供45個分別約300呎的單位予弱勢社群。其後,政府宣佈與社聯推出「社會房屋共享計劃」,為1,000個家庭提供500個單位。

合租優鄰舍關係

2015年,時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探訪「光房」家庭後指出,計劃將約40個由地政總署收回的深井紗廠舊宿舍單位,撥交「要有光」管理,並改造成「光屋」,希望透過這些過渡性住屋供應,紓緩輪候公屋家庭,及居住環境惡劣人士的生活困難。

在林鄭月娥統籌下,空置多年的深井紗廠舊宿舍獲得善用。「要有光」在得到城規會同意進行翻新後,獲政府以象徵式租金租出紗廠6年。

翻新後的「光屋」提供遠低於市值租金的單位,供低收入家庭入住,「光屋」大致採用一屋幾伙合租模式,共同建立鄰舍關係,甚至共同建立小社區。單位已經悉數租出。

破慣用決策模式

今屆政府於上月下旬宣佈推出由社聯牽頭的「社會房屋共享計劃」,目標找到500個單位,以低廉租金租予弱勢社群,是大膽吸納民間智慧的創新之舉。暫時有26位業主響應計劃,提供332個單位,單位面積平均約400呎至700呎,最小約200多呎,大部分由恒基、華懋及市建局提供。單位分佈於九龍城、黃大仙、中西區、南區和東區。

雖然500個過渡性住宅單位,對劏房戶是杯水車薪,最快今年底也只是推出34個單位,但當中顯示的是特區政府打破慣用的「由上而下」的決策模式,並發揮官民商合作同行的力量。■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