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早期落成的公共屋邨,在樓宇設計上不時會出現一些零散的閒置空間,由於該些空間未能完全符合《建築物條例》中關於住宅單位的法定要求,以致房屋署未能將之用作出租住宅單位。然而,申訴專員劉燕卿質疑房屋署是否不能克服技術限制,因此,申訴專員公署將針對房屋署把公共屋邨閒置空間用作儲物室的安排展開主動調查。
於上世紀70年代落成的何文田愛民邨,有居民指邨內一些空間一直空置,有人會將雜物丟到該處,甚至「根本有些不是很正常的人於這裡睡」。申訴專員公署表示,房屋署多年來將有關空間圍封用作儲物室,並出租予屋邨內的租戶擺放傢具雜物,或交由互助委員會作存放物資之用。
質疑房署多年未善用
公署曾派員實地視察,發現在某屋邨大廈的低層有整列相連的閒置空間,在另一屋邨大廈亦發現有空置儲物室的室內環境與一般出租住宅單位差異不大。此外,現時公共屋邨儲物室的空置率頗高,反映儲物室的需求不大,質疑房屋署多年來有否採取適切措施,善用空置儲物室。
劉燕卿表示,公共屋邨空間是十分珍貴的公共資源,房屋署有責任妥善處理。她認為,儘管部分空間或因環境限制不易改建成出租住宅單位,但該些技術上的限制,未必一定不能克服。她續說,公署是次主動調查目的,是探討房屋署是否已採取適切措施善用公共屋邨的閒置空間和空置儲物室,並提出可改善之處。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柯創盛表示,據了解該些空間不大,部分不到100平方尺,其實並不適合改作住宅。他贊同公屋資源珍貴,歡迎申訴專員公署就此作出調查。不過,他指該些閒置空間有些用作租給租戶在裝修或維修時,存放大件傢俬,據知該些「儲存空間」頗受歡迎,居民甚至需要長時間輪候才能租用。
不過,他認同「儲存空間」長期空置絕不理想,房屋署應主動研究如何善用這些閒置空間。至於部分有窗、面積較大及與住宅間隔接近的空間,他認為房屋署應與相關部門研究,如何可以改作出租單位。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