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工廈地契未列用途 入伙紙可作執法依據

新聞資訊 > 地產新聞 返回
瀏覽人次 : 6346
地產新聞
舊工廈地契未列用途 入伙紙可作執法依據
(東方) 2017年5月4日
舊工廈地契未列明用途,地政總署推說無執法依據,屋宇署亦多次推莊。有律師及測量師指入伙紙是證明大廈設計符合當時的用途要求,若處所改為特賣場或卡拉OK場等吸引人流的用途,設計標準與原先「差天共地」,屋宇署絕對可以執法。而保險業界提醒舊契工廈單位的經營者未必容易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顧客要承受風險。

「屋署唔做嘢耍官腔」

測量師學會前會長何鉅業指出,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執法,最常見是取締僭建等涉及結構改動的違規問題,但確保建築物設計標準符合用途要求,其實亦是屋宇署職責所在,屋宇署責無旁貸。城大建築科技學部高級講師潘永祥亦指入伙紙是其中一項執法依據,若用途有所改動、又未曾入則申請,屋宇署有必要根據《建築物條例》逐一審視。

律師黃國桐認為原本用作工場的處所「一旦多咗好多外人,而佢哋連走火通道都唔知,個requirement(要求)梗係唔同啦!」並指針對舊契工廈執法,必須不同部門協調,批評屋宇署以地政總署牽頭為由卸責。大律師陸偉雄亦狠批屋宇署「只係唔做嘢,耍官腔!」

地契含糊或礙第三保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行業經營者一般要購買勞工保險,大廈亦規定要為公眾地方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此不受舊契或新契影響;但若個別經營者要為經營的處所購買第三保,而該處所地契又存在灰色地帶的話,保險公司未必會受保,顧客一旦於有關處所受傷,難以獲保險公司賠償,顧客需要留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