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茂波警告「借人頭」買樓可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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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茂波警告「借人頭」買樓可判監
(信報) 2017年5月2日
市傳有住宅買家「借人頭」,借用未擁有本港住宅物業的香港永久居民名義購買物業,以迴避15%印花稅的最新「加辣」措施。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表示, 無論「借人頭」或「借出人頭」購入物業者,一經發現,可能要負刑責,有機會判監,已指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和稅務局,對買家嚴加查證。

須補印花稅差額兼罰款

陳茂波在網誌《司長隨筆》撰文指出,為杜絕投資者通過「一約多伙」來迴避新的稅率,在上月中旬再次收緊住宅印花稅加以打擊。但其後市場傳出有人「借人頭」,借用未擁有本港住宅物業的香港永久居民名義購買物業,並要求購買人簽訂信託書來保障物業實質擁有人的權益。

陳茂波提醒,無論「借人頭」或「借出人頭」購入物業者,一經發現,除了要補回相差的印花稅及巨額印花稅罰款外,還很可能要負刑責,被罰款和監禁。

他稱,已指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和稅務局,嚴加查證買家向稅局申請加蓋印花時提交的法定聲明,並按法例檢控涉嫌作虛假陳述的人士。按現行機制,買家如欲申請以較低的第2標準稅率繳稅,必須在向稅務局申請加蓋印花時提交法定聲明,並在聲明中確認他們在取得有關住宅物業時,是代表自己行事。若買家故意作出虛假陳述,即干犯《刑事罪行條例》,一經定罪,可判囚2年及罰款。

另根據《印花稅條例》,如稅務局事後發現買方的聲明不正確,買方便須補回應繳納稅款的差額,以及因逾期加蓋印花而招致的罰款;而以欺詐手段意圖詐騙印花稅亦是犯罪,違者最高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

政府上月宣布收緊住宅印花稅,在「一約多伙」下購入的每個住宅物業,均須繳交15%印花稅,之後市場便傳出一約一伙買家以「借人頭」來避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