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升降機大堂 3盤當住宅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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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升降機大堂 3盤當住宅賣出
(文匯報) 2015年10月24日
一手銷監局昨日表示,當局發現有3個新盤將消防員升降機大堂歸入為一手住宅物業的一部分轉讓予買家,但沒有在售樓說明書的「有關資料」部分列出相關資料,分別是愉景灣N1D地區及N1E地區(津堤)、深井星岸及中半山君珀,已去信要求發展商解釋,並考慮跟進行動,如有需要會諮詢律政司的意見。

樓書未有列出相關資料

銷監局指,屋宇署建築物消防安全守則列明,消防員升降機大堂的設計原意是公用地方。但最近留意到在《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下稱條例)實施後,有個別賣方將消防員升降機大堂歸入為一手住宅物業的一部分轉讓予買家,但沒有在售樓說明書的「有關資料」部分列出相關資料。

局方為此檢視《條例》實施以來賣方曾推售的約200個新盤之樓書及建築圖則等,發現有3個新盤或期數出現上述情況,分別是愉景灣N1D地區及N1E地區(津堤)、星岸及君珀。就上述該3個新盤,銷監局已去信要求發展商提供理據及解釋原因。

銷監局:或諮詢律政司

根據條例,賣方必須按實用面積的定義表述一手住宅物業的面積,就該3個發展項目/期數,銷監局已去信要求有關賣方就計算有關一手住宅物業的實用面積提供進一步資料。 局方會研究有關理據,以考慮跟進行動,如有需要,銷監局會諮詢律政司的意見。至於目前正在銷售中的新盤,當局稱未見涉及相關問題。

此外,地政總署已於今年10月22日亦去信香港律師會及香港地產建設商會,講述該署對消防員升降機大堂是否適宜歸入為住宅單位的立場以及消防處及屋宇署的意見,並提醒其會員在草擬大廈公契時注意。

當局指,假如賣方將消防員升降機大堂歸入為某一手住宅物業的一部分轉讓予買家,要考慮是否需要在樓書「有關資料」部分列出相關資料,因為消防員升降機大堂的使用是受到限制,可能對該買家享用該住宅物業造成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