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拆僭建 業主或要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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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新聞
拒拆僭建 業主或要罰款
(東方) 2015年5月27日
業主拒絕清拆僭建物隨時要罰款。立法會帳目委員會昨早就審計署報告炮轟屋宇署清拆僭建不力進行第二次公開聆訊。屋宇署署長許少偉首次透露,正研究效法「強制驗窗計劃」,以定額罰款機制處分未處理僭建物的業主。現時業主如不遵從「強制驗窗計劃」的法定通知,可定額罰款一千五百元;如屢犯者一經定罪,可處罰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如情況持續的每一天,每日可罰二千元。

執法疏懶「罪無可恕」

發展局局長陳茂波以及屋宇署署長許少偉等八名證人昨出席聆訊,多名議員繼續炮轟屋宇署執法「歎慢板」。議員謝偉俊表示,每年檢控個案平均只有一千多宗,累積六萬多張清拆令未有遵從,質疑檢控數字低得「罪無可恕」。

屋宇署署長許少偉透露,該署正研究引入驗窗計劃沿用的定額罰款機制處理僭建物,但強調該計劃只實行一年多,需時進一步了解成效。他又自爆除六萬多宗未遵從清拆令的個案未處理外,每年亦有四千多個涉僭建物的新增舉報,該署人手不足以應付,部分個案雖符合檢控準則,如工廈內有劏房等,惟「唔夠時間」逐一決定是否檢控。

對於屋宇署十多年間發出二十六萬多份清拆令,但樓宇狀況資訊系統只記錄百分之一清拆令的釘契日期,反映不少物業未有依時釘契,許少偉直言之前因要處理大量清拆令,為省時未有同時送交土地註冊處釘契,該署明年完成提升電腦系統,屆時內部系統會自動連接土地註冊處紀錄。

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認為,現時業主如不履行清拆令而被判有罪,已可被罰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基於有業主曾就清拆令上訴得直,若未釐清物業是否存僭建物前便即時罰錢,會對業主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