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協推公務員合作社重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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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新聞
房協推公務員合作社重建方案
(成報) 2015年5月19日
  發展局昨日提出針對公務員合作社轄下樓宇的重建方案,由房屋協會推出先導計劃,在得到業主同意下進行收購,以「不虧蝕」的原則把合作社樓宇重建為資助出售房屋。房協的出價預計高於市價10%,而土地的補地價亦會由房協承擔。方案將於本月26日呈交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討論。

  發展事務委員會早於2013年就重建公務員合作社轄下樓宇開展討論,發展局稱聆聽到重建訴求,又考慮到部分地盤重建後有望增加房屋供應。

  然而,局方研究過後認為以公帑補貼重建存在困難,遂探討由公營機構在不涉及額外財政開支下提供協助的可行性。

  由業主自行向房協申請

  政府初步研究由房協推出「重建公務員樓宇先導計劃」,協助合作社重建。房協將以「不虧蝕」的 原則,把公務員合作社地盤重建作「資助出售房屋」用途,並按現行政策就重建所需的地契修訂向政府繳付土地補價。發言人昨日補充,「不虧蝕」是指房協在考慮重建計劃時,預計收益最少能支付所有發展、收購成本及開支。

  計劃以「需求主導」形式進行,由業主自行向房協提出申請。房協將訂立準則,包括要求提出申請的合作社於合理時間內齊集100%業主首肯,同時地盤須達一定面積大小,以合乎效益。至於單位的收購價,房協的出價可略高於市價,初步大約10%;而業主於原地契下尚欠政府的三分之二土地補價亦由房協繳付。計劃亦考慮容許有關業主購買房協的「住宅發售計劃」第二市場單位。

  其他政府考慮的建議尚有由市建局負責的「促進者」計劃,在齊集50%或以上業權份數的業主同意下,向市建局提交申請,通過市建局協助業主齊集80%或以上業權,再聯合售予私人發展商,進行重建。然而,政府以合作社樓宇保養良好,重建迫切性有限為由,並不贊同由市建局直接參與重建。